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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06-10-11 21: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交質監發[2006]189號
    關于印發《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區交通廳(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根據200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函[2006]26號),部制定了《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開展好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安委辦函[2006]26號)的要求,我部決定,2006年開展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安全建設的工作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以在建的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重點,以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和遏制交通建設重、特大安全事故為目標,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交通建設的安全實施。
    二、整治目標和原則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集中精力解決當前交通建設過程中影響安全的突出問題,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意識。遏制隧道、橋梁等危險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發勢頭。實現交通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以上的目標。
    (二)整治原則
    整治工作務求實效,不走過場,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行業督查與企業自查相結合,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整治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做到整治一處,改正一處,不留隱患。
    三、組織機構和工作分工
    根據國務院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交通部成立交通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交通行業的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成立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項整治工作。
    交通部建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馮正霖
    副組長:李彥武、李華、成平
    成 員:張德華、彭思義、王剛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部質監總站工程安全處,聯系人:陳萍、桂志敬,電話:65292952,65292951(傳真)。
    四、整治范圍和內容
    結合行業特點和當前建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專項整治工作以1000m以上的隧道和墩高10m以上且單孔跨徑40m以上的橋梁為主。隧道工程重點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隱患;橋梁工程重點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墜落、基礎塌陷、吊裝設備失穩等事故隱患。施工管理重點整治“三類人員”持證情況、專項施工方案和預案制定落實情況等。
    五、整治依據
    1、《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
    4、其它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六、實施步驟及工作任務
    (一)第一階段(2006年4~5月)全面啟動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成立領導小組,落實辦事機構和聯系人;確定應納入整治范圍的建設項目,制定整治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發。5月31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將組織機構,實施方案和納入整治范圍的建設項目匯總后報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第二階段(2006年6~8月)建設項目自查自糾
    納入專項整治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牽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參加,具體實施自查自糾工作。建設單位應于每月20日前,以月報形式將自查自糾情況上報省交通主管部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三)第三階段(2006年8~9月)省內初驗
    各省交通主管部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建設項目的初驗工作,對建設項目按整治要求進行檢查驗收。對整治效果不佳,整治工作滯后的項目要重點督查并給予書面通報批評,督促企業認真整改并進行復查,直至通過驗收。對問題較多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在9月20日前將驗收情況匯總后報部。
    (四)第四階段(2006年9~11月)監督抽查
    根據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部組織和會同國家安監總局對部分地區和納入整治范圍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抽查。主要檢查各地的組織機構、整治方案、宣傳動員和材料報送等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的整治措施和整治效果。
    (五)第五階段(2006年11~12月)總結評估
    各地將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提出專項整治工作報告,11月30日前報部。部將對2006年度交通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予以通報,對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較大問題的項目和地區要求限期進行整改。
    安委辦函[2006]26號
    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電監會:
    按照國務院召開的200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在全國重點行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和電監會的有關安全監管機構進行了認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
    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召開2006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鐵路工程建設、公路工程建設、電力工程建設、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通信工程建設等領域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以治理建筑施工企業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和“三違”行為為重點,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為目標,抓住重點,集中整治,務求實效,促進建筑施工安全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建筑安全監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強化企業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總體水平;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實現建筑施工坍塌、墜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建筑業事故死亡人數較2005年總體下降3%以上的目標。
    三、專項整治重點和部門職責分工
    (一)房屋與市政工程建設:由建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預防建筑施工高處墜落等事故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公路工程建設:由交通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高速公路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預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腳手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三)鐵路工程建設:由鐵道部負責組織實施,以地質條件復雜地區的長大隧道、高架橋梁為主,重點開展預防坍塌、高處墜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由水利部負責組織實施,對水利部直屬在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地方所管轄的在建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展以預防坍塌、墜落等事故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五)通信工程建設:由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實施,以檢查通信工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六)電力工程建設:由電監會負責組織實施,針對水電、火電和核電工程建設,重點開展以預防坍塌(特別是高寬棚架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的專項整治。
    四、主要任務和措施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措施是:
    (一)依法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健全機構,完善機制,落實責任。
    (二)通過專項整治,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合格的,由有關職能部門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落實建設工程各方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指導、督促建設工程的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工程項目經理的安全意識,以及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要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活動,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五、工作進度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4月上旬,研究制定專項整治方案,部署有關工作。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或部門)建筑施工安全的特點,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部署實施。
    第二階段:4月中旬-9月份,具體實施。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將專項整治方案及有關要求貫徹落實到建設工程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自查和整改。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分類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階段:10月份,組織督查和抽查。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抽查和督查,發現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要責令認真整改,并嚴肅處理。
    第四階段:11-12月份,總結評估。各有關部門對已開展的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形成階段性成果。同時,研究進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本行業(或部門)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領導小組要定期匯總分析、研究解決有關情況和問題,并于每季未將有關情況和年未將專項整治工作評估情況及總結報告抄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行業建設工程的特點,抓住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且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和細則,明確具體要求,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同時,專項整治工作還應與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與企業日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實把專項整治工作抓好、做細、做實,力爭年內取得階段性成效。
    (三)強化監督,嚴格督查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度和質量,各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適時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要總結工作經驗,穩步推進整治。在專項整治期間,對整治工作不認真,走過場,工作不實的,要嚴肅批評,并予以通報,責令整改。列入專項整治重點對象仍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要依法從重從嚴查處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并追究有關行政領導的責任。
    (四)加強溝通,做好宣傳
    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涉及多個部門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且相互關聯。在整治期間,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基礎上,對一些共性的、傾向性的問題應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問題,協調采取措施。同時,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開展對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報道專項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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