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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在港口岸線開餐館 最高罰5萬

2007-10-9 14:1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未經許可在港口岸線上從事餐飲經營,可能被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近日,《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已被人大表決通過!稐l例》明確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法經營港口。 
    鼓勵外企依法投資港口 
        據市人大法制委介紹,這部條例的一大亮點是,鼓勵國內外經濟組織或個人依法投資、經營港口,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對于我市港口的管理,《重慶市港口管理條例》中要求,主城、萬州、涪陵等樞紐港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一律由市政府審批把關。 
    違法使用港口岸線將受罰 
        條例還規定了港口岸線實行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要從事港口及岸線經營的企業和個人,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經營條件,并依法向港航管理機構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據悉,具體辦法將由市政府制定。 
        而對于沒有依法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證,卻占用、使用港口岸線,如違章搭建餐飲設施等的單位和個人,港航管理機構將責令其拆除違法建設的設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后滿兩年卻未建設,許可期滿未重新許可,或未按市政府的規定繳納港口岸線使用費的經營者,將由港口岸線使用許可機關無償收回港口岸線使用權,注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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