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船運輸合同
2007-11-19 4: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托運 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船舶一艘,船名 ,編號 ,船舶有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 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 材料包裝,每包體積 m3,重量 噸。(或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 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內將貨物集中于 港 號碼頭,由乙方聯系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 年 月 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于 月 日 時至 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 運到期限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 啟航聯系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后,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裝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 元由 負擔。
第七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于 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安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 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們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元,全船運費為 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 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1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2.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1小時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元。
3.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1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 元違約金,并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因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