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限是裝船期不得遲于
2006.01.22,根據船期表,我們分析了以下幾個關鍵日期:
1、船期表上的預計離港日期(ETD)(也是提單上顯示的開船日期),
2、截關日期,
3、備貨日期(裝柜日期),
4、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ETA)。
基本順序是:備貨日期(裝柜日期)早于截關日期早于ETD
根據上表,我們來逐個分析:
1、NYKAndromeda057W這班船的ETD為07.22,為了信用證能順利結匯,應先明確最遲應配上這班船,
2、根據第一點推出第二個日期:截關日期簡稱CLOSING DAY,表中對應NYKAndromeda057W這班船的CLOSING DAY (CY SHEKOU 12:00 CLOSING2006.01.20)為01.20。通常CLOSING DAY比ETD早1-2天,船公司在這兩天內在裝貨港碼頭將這批在截關時間前交了海關放行條給船公司的貨物裝上船。換一句話,我們必須在截關日期前通關。
3、第二點的截關日期非常重要。為了能再此日期前通關,我們必須提前裝好柜,準備好單證,開始報關。這個階段完成一般需要2-3天,所以裝柜日期一般比截關日期提前2-3天,這就是第三個裝柜日期的時間順序。
4、對于第四個日期:預計到達目的港日期(ETA),也有的信用證不是規定最遲裝船日期,而是規定最遲到達日期,那么這時候看船期表選船的時候要先對應符合ETA早于信用證規定最遲到達日期的那水船,再套用以上——截關日期——裝柜日期的相同步驟。是一樣的道理。
如何防范提單風險:
提單在貨運代理行業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海運提單在國際貿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提單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誰控制了提單,誰就擁有了該批貨物的所有權。那么,提單中最為常見的是提單的風險問題。我們對在貨代公司中常出現的倒簽和預借提單重點進行了討論。從兩者的性質看:有相同也有本質的不同。相同之處在于二者都是托運人為了使提單簽發日期符合信用證規定,順利結匯,將提單的簽發日期卻早于實際裝船日期,都是已裝
船提單,,而國際上已裝船提單簽發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因為提單的簽發日期即視作裝運日期,所以,上述兩種提單對收貨人來說都構成合謀欺詐,可能使收貨人蒙受重大損失,
對此,各國法律和海運習慣都是不允許的,,但在實際的貨代公司操作中,為了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和航運利潤,常常不得不滿足貨主各種要求,便可能出現
諸如倒簽和預借提單的形式,,我們從風險的角度特別對比了二者的本質區別:倒簽提單是在貨物裝船后簽發,簽發日期卻早于實際裝船日期,這時至少貨物是已經通了關裝上了船;而預借提單是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或貨物已由承運人接管尚未開始裝船的情況下簽發了提單,存在著因報關出現問題海關不放行而裝不了船的情況,為日后鋒爭埋下了伏筆。
所以,預借提單風險更大,貨代公司做法一般是杜絕預借提單,而在貨主出具保函的情況下考慮港口遠近程度等綜合因素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出具倒簽提單。國際貨運代理是一門服務性行業,在做好每一個實際操作環節的同時,企業也非常注重人員本身的素質的培養。要
想當一名優秀的貨代操作員,還應具備諸如國際貿易基礎知識、在工作中不斷強調主動性等綜合素質,只有在不斷的實踐中總結提高才能有不斷的進步。
(作者單位: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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