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線逾期一年未投資建設將注銷
2007-12-1 13:2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注意了,逾期一年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批準部門將依法注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省人大常委會會議30日通過的《福建省港口條例》為提高港口岸線利用率作出了上述規定。法規將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為避免港口岸線資源浪費,法規對使用港口深水岸線審批規定了具體的報批程序,指出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3年內按項目總投資的2/3以上投入開發建設,因特殊原因3年內投資未達到2/3以上的,應限期申辦續期手續,續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3個月未按規定投建的,處以項目總投資額10%的罰款;逾期6個月未按規定投建的,處以項目總投資額20%罰款,逾期一年未投建則要被注銷使用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