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經營單位在組織貨源進貨時,首先應向認證、注冊的企業、生產廠訂購或生產出口商品。其次,在進貨時應按出口合同的要求,對產品的品質、規格、包裝和數(重)量進行全面驗收,這是經營出口單位的應盡職責。要配備一定的力量,加強進貨驗收工作。有的公司缺乏分析測試檢驗條件的,可按生產廠礦或有關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證審核驗收;對產品的外觀質量,必須創造條件逐批認真進行驗收,不符合出口要求的要及時由生產單位返工整理,切實做到不合格品不收購出口。經驗收合格進貨的出口商品,要做好運輸工作,防止粗暴作業使商品受損。選擇合適的倉儲條件,健全保管制度,加強批次管理。堅持先進先出原則,及早組織出口,防止因儲存日久變質受損。
凡應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強制檢驗的出口商品,以及合同、信用證規定或國家規定需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出證的出口商品,出口前必須及時申請檢驗,經發給證書或放行證件后方可報關出口。其他非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必須由專人按照合同、信用證規定條款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對照廠檢證和驗收記錄進行認真審核,必要時應進行查驗、抽驗,對質量、包裝符合合同、信用證要求的,方可組織出運。
外貿經營單位應經常收集國外有關出口商品的信息,以及國外需求情況,提供給有關的生產企業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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