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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溫度攝氏75度、48小時內能夠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2) 既含氯酸鹽又含銨鹽的爆炸品; 。3) 含有氯酸鹽與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4) 對機械振動極為敏感的固體爆炸品; (5) 對機械振動比較敏感的液體爆炸品; 。6) 在正常航空運輸條件下易產生危險的熱量或氣體的任何物品; 。7) 經測驗證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即按 危險品分類程序要求其包裝件用爆炸品標簽,以作為次要危險性標簽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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