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袁秀賢廣州七日電】陳成穩等十名廣東省人大代表認為,由于珠江出海航道的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現階段港口的發展,令虎門港在開發建設中主要有五大方面的限制和困難:
一、違反了“一港一政一引航”的港口管理基本原則。虎門港是經國務院批覆的國家一類開放口岸,也是經省發改委批覆的廣東省地方重要港口,和廣州港是兩個獨立的港口,引航、船舶調度屬港口管理中的內部事務,一個港口來插手另一個港口的內部事務顯然是不合理的,也難顯公平。同時也不符合《港口法》第二十九條“國家鼓勵和保護港口經營活動的公平競爭”的原則和交通部《關于中國港口引航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的“一港一政”和“一港一引航”原則。二、容易造成“多頭管理”的局面,影響港口船舶航行安全。如果廣州港務局以“四統一”為由進行珠江口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勢必會造成“越位”管理和“多頭”管理,對珠江口船舶航行安全極為不利。
三、破壞了虎門港的水陸港政的整體性,使港口管理出現混亂。
四、影響了珠三角各港口的平衡發展。珠江出海航道由廣州港單獨負責調度管理的做法有失公正、公平原則,不利于形成珠三角各港口間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重影響包括虎門港在內的珠三角港口群的和諧發展。
五、影響了珠江出海航道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目前,珠江出海航道建設由廣州港管理機構負責,航道維護方案由廣州港務機構根據港區的生產發展需要和航道水深實際情況制定。這樣對珠三角其它港口特別是虎門港是十分不利的。珠江出海航道疏浚三期工程,在廣州港的組織設計下僅僅只挖至南沙港,卻沒有考慮包括虎門港在內的上游港口出海航道的疏浚,導致進出虎門港的船舶受到限制,五萬噸級以上的船舶只能乘潮進出,不能全天候通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