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廈門市規劃局
文 號:廈規〔2006〕180號
發布日期:2006-8-25
執行日期:2006-8-25
為規范我市物流產業項目的用地規劃管理,促進現代物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防止將“物流”項目作為圈地途徑,根據城市規劃及有關土地政策要求,特制定物流項目用地規劃管理導則。
一、物流園區經市(區)政府委托大型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進行成片土地開發后,由物流園區管理機構進行招商。擬進入園區的招商企業與物流園區管理機構簽訂初步用地協議書后,再向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具體物流項目的規劃審批手續。(參照保稅區現代物流園區的做法)。
二、新增物流項目按照物流項目類型、規模,由專門部門(市物流辦)認定后,進入規劃的廈門現代物流園區內,盡可能 “集中”布置,有利于節約用地和形成規模效應。
三、物流項目在政府相應政策鼓勵下,應集約用地,建造高密度的物流園區,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其規劃指標根據各物流園區控制性詳規、《廈門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參照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工業項目集約用地的通知(廈府[2005]284號)進行控制。
四、為確保規劃布局的完整性,物流項目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只能以物流性質進行轉讓。
廈門市規劃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