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對發生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一般先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郵寄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通知當事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高速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當事人一個月內如果不接受處理,其違法記錄將被傳到所在車管所。
為了一張“罰單”當事人要跑幾十甚至幾百公里才能處理,給當事人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為此,許多駕駛人對此規定有怨言。其實,早在2006年初,我省交警部門就一直致力于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實現異地處罰涉及到公安、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牽涉到法律、科技等多個領域,解決起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據有關人士介紹,目前,這項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異地處罰的相關設備正在調試,異地處罰有望于今年年初實行。屆時,當事人只要憑《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即可到省內任何一個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