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向國家杜馬提請審議建立港口經濟特區法案
俄《商務網》4月28日報道,俄政府新聞局今天發表通報,俄總理弗拉德科夫已簽署命令向國家杜馬提交審議《經濟特區法》修正案,建立港口經濟特區。港口經濟特區將在俄聯邦境內的海港、河港以及航空港區域內建設,有效期為49年,主要經營貨物裝卸、倉儲、售前服務、船舶維修等業務活動。港口經濟特區建設可以引入私人投資,建設新海(河)港口特區的基礎設施投資應在35億盧布以上,建設新航空港特區基礎設施投資應在17.5億盧布以上,改擴建現有基礎設施投資應在1.05億盧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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