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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民眾可擁私人飛機航空站開放民營

2007-6-15 16:5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6月15日訊臺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可合法持有臺灣籍私人飛機,并賦予航空站民營或縣市政府經營法源,放寬外民眾投資民航、地勤等事業比例等,臺灣的天空將更開放。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修法增訂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的申請與資格限制等條文,未來臺灣民眾、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都可持有飛機,但不得營利或出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則應派員檢查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等。
  為擴大航空站經營,新法增訂航空站開放民營法源,明定申請籌設、興建、營運資格及核準程序;直轄市、縣市政府籌設、興建、營運航空站,應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準后,始得為之。
  修法也開放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從事國際運送業務,但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飛機或直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服務,不得個別攬客。
  為增加島內民航業者資金管道,在航空、貨運、地勤業等放寬外國人投資比率限制,及修正本國籍董事及本國資本比率規定。其中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本國籍股東比例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單一外國人持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修正條文也規定,散播危害飛航安全的謠言,如謊報飛機上有爆裂物等“詐彈”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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