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稱錯失挽回7.5萬元損失的機會,武侯法院判快遞公司賠709元。
一份由成都送達廣元的上訴狀,快遞公司花了兩個多月時間,也未送達目的地,導致中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錯過上訴期限,喪失了挽回7.5萬元損失的機會。快遞公司認為該信件屬“未保價”快件,只能按行規(guī)賠償200元損失。這起賠償案,昨日在武侯法院塵埃落定,法院一審判令快遞公司賠償709元損失。
延誤上訴
保險公司被法院強制賠款
保險公司負責人張先生介紹,去年9月,公司廣元客戶茍某駕投保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廣元元壩區(qū)法院依據車輛第三者險賠付規(guī)定,判令保險公司賠償21萬余元。保險公司認為法院讓他們多賠了7.5萬余元,于是在去年9月21日,通過成都某快遞公司,向元壩法院寄交上訴狀。就在保險公司等候二審開庭時,卻等來了一審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通知書。通知書內容顯示,由于保險公司在上訴期內未能提出上訴,一審法院根據茍某請求,對保險公司實施強制執(zhí)行。“我們并未放棄上訴,咋個被強制執(zhí)行?”保險公司一頭霧水,趕緊派人去元壩法院核實,才曉得該院并未收到上訴狀!懊髅髂馨饣貋淼墓偎,現(xiàn)在徹底沒望了。”保險公司要求快遞公司承擔損失?爝f公司以訴狀系未保價快件,僅僅答應賠償200元。無奈之下,保險公司將快遞公司告上武侯法院,要求其賠償5萬元損失(執(zhí)行費13550元、差旅費681元,其它損失35769元),并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法庭針鋒郵送業(yè)務是否屬格式條款?
快遞公司當庭辯稱,由于快遞公司與保險公司在投送郵件前,簽約的是份格式契約條款,賠付200元也符合委托行規(guī)。同時,由于郵寄并未保價,此前無法獲悉郵寄的重要性,且郵寄寄費又不高,保險公司索賠5萬元無法律依據,快遞公司代理人雖承認因工作失職,導致保險公司錯過訴訟期限的事實。但他認為,即使訴狀按時送達法院,也不能表明二審法院就能判決其減少賠償金。官司還沒打,誰也說不清楚二審法院如何判決。
“既然不屬公司正常派送范圍,快遞公司為何接單?”保險公司認為,由于快遞公司違背約定,導致自己錯過上訴期限,失去挽回7.5萬元損失的機會。要求其承擔5萬元損失,算是已經把賠償額度降到最低程度。
存在過錯
法院判快遞公司賠709元
法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委托快遞公司將上訴函遞交法院,雙方已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爝f公司未完成委托存在過錯,應當賠償損失。由于保險公司的案件未能進入二審,二審法院能否判令保險公司減少賠款,以及保險公司是否會履行一審判決,都具有不確定因素。保險公司要求快遞公司承擔5萬元賠償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據此判決快遞公司支付保險公司來往過路費、燃油費等共計709元,承擔本案2715元訴訟費。保險公司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