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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設施保安費不得稅前扣除

2007-7-2 9: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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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國稅局介紹,根據國稅總局的最新通知,港口設施保安費不得稅前扣除。通知稱,對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應按照“服務業”稅目全額征收營業稅,同時并入其應納稅額計征企業所得稅。繳納港口設施保安費的外貿進出口貨物(含集裝箱)的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等單位,不得在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作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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