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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寧機528”船貨損索賠案

2007-7-21 10:5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浙寧機528”船承運浙江寧?h城關麥芽廠(簡稱麥芽廠)大麥2185包,自靖江至寧海薛岙港。1990年10月5日,船、貨在薛岙港沉沒。 
  案情
  麥芽廠與“浙寧機528”船方口頭商定,麥芽廠150噸大麥(麻袋裝)由“浙寧機528”船自江蘇靖江運至寧海薛岙港,運費每噸22元。
  1990年9月27日,“浙寧機528”船開始裝載這批貨物,實裝2185包,毛重155.135噸,凈重152.95噸。甲板裝貨高度為1.6一1.7米。
  1990年9月29日開船,10月1日下午到達目的港恭岙,因碼頭無空泊位,“浙寧機528”船錨泊在港內等待卸貨。
  1990年10月5日2330時,“浙寧機528”船艙進水,后翻船。船員落水得救,船上貨物經施救共損失97295.05元。 事故發生時的風力:海域6—8級,內陸5一6級. “浙寧機528”船系鋼質運輸船,總長32.58米,船寬5.9米,船深2.93米,總噸位147.13噸,核定載重噸150噸,主機功率99.2千瓦,抗風能力7級。
  雙方爭議
  麥芽廠認為:船方收受了155.135噸貨物,明顯超載,并且船甲板受載貨物高度約1.6一1.7米,違反了寧海市航管處《關于海船裝載甲板貨注意事項》的規定,即用板貨高度不得超過本船寬度的五分之一,(本船寬5.9米,五分之一為1.18米)。此次事故是由于承運人的過失造成的,因而承運人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
  “浙寧機528”船認為:由于貨方失職,貨運到不安排碼頭卸貨,使船停泊待卸6天,遭受強臺風襲擊,使船方不可抗力翻船,貨方應承擔船方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的賠償。
  法院認定
  此案經法院審理認定:
  麥芽廠與“浙寧機528”船達成的運輸協議合法有效。麥芽廠貨物損失是翻船引起的,這起海損事故的原因是“浙寧機528”船超載和配載不當造成的,該船超載5.135噸,甲板貨超高約0.5米,因此,“浙寧機528”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處理結果
  此案經法院判決如下:
  1.“浙寧機528”船賠償麥芽廠人民幣107511.03元(其中貨損97295.05元,利息10215.98元)。
  2.本案的訴訟費共5220.22元,全部由“浙寧機528”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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