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0514”駁港口作業碰撞“甲01264”駁事故
2007-7-23 11:1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重慶1-0514”駁在重慶港九龍坡作業區六碼頭移船作業時與“甲01264”駁發生碰撞。
案情
1989年12月1日0430時,重慶港口管理局(簡稱港口局)所屬九龍坡港埠公司調度室通知該作業區六碼頭水手,指揮系泊在六碼頭外檔的重慶市水上運輸公司(簡稱水運公司)所屬“重慶1-0514”駁移駁作業。
“重慶1-0514”駁為55噸級鋼質半艙駁,載滑石粉50噸,該駁當時僅有一名船員在船,未將缺員情況向水運公司和港口局反映,六碼頭水手也未認真檢查和落實安全措施,即進行移駁作業。
在作業中,“重慶1-0514”駁水手違反操作規程采取單攬移船,六碼頭水手對違章操作制止不力!爸貞c1-0514”駁水手在駁船下流較快時,突然系緊鋼纜,致使鋼纜突然受力過大而崩斷,隨即采取加纜系船而未成功,致使“重慶1-0514”駁失控下流,碰撞了系泊在該作業區五碼頭待卸貨的重慶長江輪船公司(簡稱輪船公司)所屬“甲01264”駁。
“甲01264”駁為鋼質甲板駁,載礦石1000噸,在船三人值班!凹01264”駁由于遭受突然撞擊,使該駁船的系泊鋼纜全部崩斷,造成“甲01264”駁和該駁左舷系靠的“貨01010”駁同時下流。經“甲01264”駁和“貨01010”駁船員采取緊急措施及港口局拖輪施救無效,“甲01264”駁于0550時在九龍坡煤碼頭外側水域傾覆。同時“重慶1-0514”駁也在下流中翻沉,在船作業的一名船員落水失蹤。“貨01010”駁和港口局所屬九龍坡作業區碼頭設施都有不同程度損壞。
這次事故造成輪船公司直接經濟損失507601.14元,水遠公司直接經濟損失66450元,港口局直接經濟損失79050元,三方損失共計653106.14元。
各方爭議
輪船公司認為:“重慶1-0514”駁作業時斷纜下流,撞擊了我公司“甲01264”駁,致使“甲01264”駁斷纜下流傾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水運公司應賠償我方損失。
水運公司認為:該事故是由于重慶港忽視安全管理,調度指揮不當,輪船公司駁船違章停泊,人員不齊,措施不力及我司駁船盲目服從港方指揮所致。重慶港應負事故主要責任,輪船公司負次要責任,我司負有一定責任。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分攤。
港口局認為:該事故是由于“重慶1-0514”駁水手不服從指揮,操作不當,緊纜過急,造成斷纜所致,水運公司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該事故造成我方經濟損失,責任方應予賠償。
法院認定
法院在審理后認定:港船雙方對在港停泊,作業船共同負有安全責任,并應嚴格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水運公司所屬“重慶1-0514”駁船員擅離職守,在船船員不足,難以保證作業安全,并且違章操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港口局六碼頭水手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違章操作制止不力,港口局應負事故部分責任。
處理結果
經法院主持調解,輪船公司、水運公司、港口局自愿達成協議:
1.水運公司承擔事故經濟損失457174.30元,港口局承擔事故經濟損失195931.84元。
2.水運公司扣除自損后,賠償輪船公司經濟損失390724.30元,港口局扣除自損后,賠償輪船公司經濟損失116876.84元。
3.案件受理費15472元,水運公司承擔10830元,港口局承擔4642元。(海事海商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