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運用海事強制令保護合法權益
2007-7-24 10: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古人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貨代和外貿商之間的關系亦是如此,彼此的信任和體諒,是維持貿易商和貨代之間良好服務的紐帶,如果雙方缺乏這種基礎,往往會造成各自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更為嚴重的是由于出運的失敗而導致貿易商定單的流失和買方的索賠。
以下從一個貨代的角度去詮釋某些真實的案例,如果能對貿易商有所啟迪的話,那也算善莫大焉。
1) 一女嫁二夫
某貿易公司要出六個大柜也亞丁,買方指定A船公司,貨代趨之若騖。 其負責人從中挑選出A,B兩個頗有實力代理,各自定艙六柜,使其互不相知, 且以A,B代理相互壓價, 經過N輪格斗,價已遠低于市場,對貨代而言已無利可言方才做罷。
其負責人頗為自得, 然船開前三天,A。B 代理同時告之艙位已滿,該貨只能順延一周,其怒, 終無法配船。
評:看似精明,其實不然。
做貿易要追求利潤,做貨代就只能喝西北風? 當你壓價到了別人幾乎要出血本的地步,一旦艙位滿了,被甩的必定是你的貨,這本來就是很簡單的道理。
如同你下單到服裝廠的時候,工繳壓的很低,工廠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當然要優先保證完成工繳高的定單,盡管他也會信誓旦旦的向你做一切的保證。
市場營銷學早已提倡WIN-WIN的雙嬴的概念,天下畢竟沒有免費的午餐。但貨運行業的賣方市場的現實和行業內部惡意競爭往往使得很多貿易商忘記這條定律,在已經很微薄的貨代操作利潤下還競相砍價,樂此不疲,如果一家代理被你砍的幾乎沒有任何利潤而仍就愿意為你服務時,你倒真的敢把幾十萬的貨委托給他嗎?
另就貨運行業的行規而言,一票貨同時定兩個代理,就如同一女嫁二夫,這是極其忌諱和不妥的。
你可以向多家代理詢價,不下單是你的自由,也無可厚非,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通過多方比較后你作出了決定, 認可了價格,并向某家代理下了定艙單, 這事實上就意味一個合同的開始,別人也就有了付出。
而你同時又向另外一代理下了同一個定單,讓雙方代理再相互壓價,以坐收漁利,這就存在一個誠信的問題。
就象你確認在某工廠下單,其開工前,完成了主料和輔料的準備和開工設備調試,你忽然發現另一家工廠的工繳更低,然后利馬推翻合同,把定單轉移,或者以此壓前一工廠的價格,即便你贏得了暫時的利益,但你喪失兩家工廠對你的信任,為以后的合作留下了莫大的隱患。
火中取栗,有他的樂趣和實惠,但首先要作出權衡,沒有打虎棍,偏向虎山行,為了區區蠅頭小利,而玩火自焚,那真的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