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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指定貨代面臨的風險

2007-7-27 10:5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案例   我有個朋友,是做筆記本生意的,最近碰到了一個這樣的問題,很棘手。請大家看看有什么好的辦法:
  最近他和GREECE的商人簽了一單,報的是FOB 的價格,貨代是客戶自己找的,伏款方式是L/C交貨期是六月五號,信用證已經到了,但是偏偏有一條,必須由客戶指定貨代出貨。(這是不是個陷阱?)
  可是貨準備好了,訂艙發現6、5號以前貨艙已滿,和客人商量是否可以腿后到6。7號,客人同意倒簽(哪位可以解釋一下這個名詞?)可是昨天突然通過他的貨代通知賣方,不要訂艙了,也就是不要這批貨了,可是這個信用證是不可撤消信用證,怎么客人說撤就撤,真是太欺負中國人好說話了,大家有沒有什么良策,教訓這個國際騙子,我覺得這個客戶是蓄意的?偛荒馨装卓吹4萬美金的貨款就這樣爛在倉庫呀。
  分析
  問題所在:
  第一、對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和INCOTERM術語不熟,以致于在收到信用證時沒能考慮到FOB條件下交貨且由客戶指定貨代出貨中所面臨的風險,因而沒能和客戶就這一條款進行修改及做好相關的工作;
  第二、沒能處理好與貨代的關系,并且在訂艙的工作上嚴重失誤;
  第三、不可撤消信用證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信用證諸當事人(開證行、申請人及受益人)同意,開證行或開證申請人不得對信用證作片面的修改或撤銷,F在你們的客戶并非想撤銷信用證,而只是讓你們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出不了貨而已。信用證有效期過后,開證銀的付款責任已免除,剩下的就是你們買賣雙方的事。
  不知你們是否與客戶簽有有效的經濟合同?并且就交貨方面有詳細的規定?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
  第一、想盡辦法把客戶找出來談判,說明并非是你們不按合同按時備貨和出貨,貨物沒能按信用證規定及時上船是你們的原因及貨代的原因,你們并沒有違約;說服客戶修改信用證,推遲最遲交貨期,不提供貨代提單,只提供船東提單;如果客戶拒絕合作,告訴他們你方的最后的態度:如果雙方不能通過談判解決此問題,你方將會通過法律來解決-起訴或申請仲裁(但你們雙方的合同對此將起非常大的作用)。
  第二、追究貨代的責任,但前提是你們在訂艙方面早已和貨代有過溝通,貨物上不了船只是他們的原因造成。對此,你們要有一定的書面證據證明貨代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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