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漫:郵政專營范圍之爭源自體制之惑
2007-8-10 10:3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日前由中國國際貨代協會主辦的“快遞物流業法制建設座談會”上,與會者關注的核心仍然聚焦在郵政專營范圍之上。在去年的《郵政法》修訂第八稿中,曾將郵政專營范圍由第七稿的單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遞企業希望能進一步降到50克之下。(8月8日《東方早報》)事實上,民營快遞公司與國有郵政企業之間關于專營范圍的矛盾由來已久,F行1986年版的《郵政法》有一條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條不太清晰的規定使得從民營快遞公司誕生之日起,就處于半地下狀態。
但是,隨著市場上對快遞的需求日趨膨脹,民營快遞公司的大量出現填補了供給的空白,原本由國有郵政一統天下的包裹業務受到了來自民營快遞的嚴重“蠶食”。統計顯示,作為國有郵政品牌業務的特快專遞(EMS)從最初的97%下降到現在的33%。
為了能夠實現業務增長,國有郵政企業只有把希望寄托在最終修訂的《郵政法》上。
反觀民營快遞企業,在同城快遞中,350克以下的商業信函占到民營快遞企業80%—90%的份額,如果實施專營,民營快遞勢必遭受“毀滅性”的打擊。由于直接涉及到生存問題,民營快遞公司對該范圍的設定十分敏感。國有郵政部門則以其公益性的普遍服務要依靠其他業務的盈利補貼為由,強調自己專營權的合理性。由此,為了生存,“郵政專營范圍”激起了民營與國有企業之間一場針鋒相對的較量。
表面看來,雙方的矛盾集中在極為具體的專營范圍標準之上,但就實質而言,引發雙方爭議的根本原因在于,國有郵政企業的業務范圍究竟該如何劃定。
產業經濟學理論認為,產業是否具有規模經濟和自然壟斷的特征,決定了其競爭形式的選擇,而競爭結構又決定了企業的市場行為,最終決定產業的績效。正如供水、供電行業一般采用國家壟斷供應和政府價格管制模式,而其他競爭性產業則放低準入門檻并放開價格,只有依據具體的產業特征才能決定對產業競爭格局的管制程度和規范措施。
聚焦國有郵政產業,其經營業務的復雜性使得對它的產業屬性界定非常困難。
國有郵政企業兼而經營公益性的普遍服務業務與競爭性的快遞業務。與此同時,郵政企業在事實上擁有行業監管和規則制定權利,這樣就很難避免其利用行政力量,試圖以壟斷專營補貼公益業務的利益沖動。
而快遞因為利潤率高、業務量大成為了國有郵政企業首選的專營目標,從而才會與民營快遞企業產生了矛盾。
所以,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多少克重量該郵政專營,而是能否讓當國有郵政體制改革到位。一旦國有郵政實現公益業務與競爭業務的徹底分開,前者由國家財政負責補貼,后者則與民營快遞公司平等競爭,不享有專營權。如此涇渭分明,自然就沒有了任何爭議。
然而目前的瓶頸恰恰在于此。國家郵政管理局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已于去年相繼掛牌成立,國家郵政局剝離了企業經營職能,把經營管理權交給新組建的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雖然郵政體系已政企分開,但是這并不能解決普遍服務虧損問題。至今,關于普遍服務業務補貼資金的來源也沒有明確說法。
因此,與其在立法博弈過程中,耗費社會資源進行“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復討論,不如盡快對國有郵政事業進行深入的改革。其中最關鍵的一步,便是增加財政支出補貼,讓公益業務與競爭業務徹底分離,讓問題的死結就此解開。
□馬紅漫(上海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