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立法透明《郵政法》博弈升溫
2007-8-22 13:2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服務標準》的爭議余音未了,圍繞《郵政法》(修訂草案)第九稿修訂的“拉鋸戰”又粉墨登場。
8月5日,上海42家非郵政快遞企業聯名上書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改委、信息產業部等13家政府部門,呼吁《郵政法》起草修改應當公開透明,并陳述了一段時間來,郵政部門忽略民營快遞企業和國際快遞企業的情況。8月7日,由中國國際貨代協會主辦的“快遞物流業法制建設座談會”在北京舉行,國有、民營、外資快遞企業與專家集體諫言郵政立法要公開透明。
企業呼吁陽光透明修法
事實上,由于《郵政法》的修訂工作持續了十幾年但至今沒有結果,以及其中關于內容的爭議很大,這種類似的座談會,非郵政快遞企業尤其是民營快遞企業已經開過了很多次。而此次座談會的召集源于《郵政法》修改稿第九稿的即將出爐。
此前,國家郵政局在政企分開半年后,推出被稱之為第九稿的“《郵政法》(修訂草案)5月24日稿”。隨后,6月13日,國務院法制辦、信息產業部和國家郵政局特別在北京召集全國13家郵政和非郵政快遞企業就“5月24日稿”進行座談。
作為民營快遞企業的代表,上海全成快遞有限公司總經理陸雄與會。據陸雄回憶,當天,代表們拿到的修改稿中,快遞企業最為關注的“郵政法專營范圍”的核心條款被留白,作為“待研究”處理。
“這種留空白開天窗的‘修改稿’拿出來征求意見,明顯缺乏誠意!眳⑴c聯名上書的上海東方萬邦快遞公司副總經理劉和平對記者表示。
此外,令非郵政快遞企業不解的是,當座談會結束后,有關部門把“修改稿”當場全部收回,“‘修改稿’只是征求意見的稿子,更不涉及國家機密,為什么要全部收回?”劉和平說。
2007年7月6日到7月20日,由國家郵政局組織、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負責起草的國家第一部標準進入公示期,然而劉和平告訴記者:“標準公示和征求意見的時間只有短短的15天,上海居然有90%以上的快遞企業和員工都不知道有‘標準’公示這回事!
座談會上,國有、民營、外資快遞企業鮮有地坐到了一起,并發出了有同樣訴求的聲音。
作為國企代表,中外運空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唐志蘭表示,由于《郵政法》信件類專營范圍沒有確定,該公司經營快遞業務被視為“偷偷摸摸”,常被查抄罰款。她呼吁《郵政法》能夠盡快出臺,不然公司的中長期宏觀戰略都無法確定。
“聯名上書”的42家民營快遞企業則希望,能夠恢復2003年11月17日修改稿的第七條和第八條內容。這兩條除了要求郵政企業與非郵政快遞企業要公平競爭外,還以列舉的方式指出“不包含個人信息的合同文本、產品目錄、產品說明、廣告單、宣傳單、運輸提單、期票、匯票、航空運輸憑證等企業之間的商務往來信件,不屬于專營范圍!钡@一規定在之后的《郵政法》修訂稿中不再提及,這也意味著,一般只有30-50克重的商業信函也有可能被納入郵政專營的范圍。民營快遞公司稱,商業信函占據其業務量的近50%。
四大快遞巨頭FedEx、UPS、DHL、TNT組成的亞太國際速遞商協會中國首席代表姚欣認為,《郵政法》對外資的限定與中國在WTO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中的承諾有不一致,且與中國在服務貿易具體承諾表和服務貿易總協定項下關于國民待遇的承諾也存在沖突。在《郵政法》“5月24日稿”中,關于“外資企業不得從事國內信件遞送”條款也赫然在列。
郵政專營范圍“待研究”
作為一直以來《郵政法》修訂的討論焦點,郵政專營范圍顯然是非郵政企業最為關心的內容。
非郵政企業希望能盡量縮小郵政專營范圍,以保證他們的利益。去年的《郵政法》修訂第八稿中,曾將郵政專營范圍由第七稿的單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遞企業希望能進一步降到50克以下。然而,其第九稿卻以“待研究”避而不談。期待的落空自然引起部分快遞企業的擔心。
對于“待研究”的郵政專營范圍,唐志蘭在會議上建議,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是單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達同一地點超過國家規定資費標準5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遞業務除外。
自2002年,1986年版《郵政法》開始修改以來,上海東方萬邦等民營快遞企業一直積極參與。劉和平對記者說,過去5年來陸續送達有關部委的信件都被高層領導批示,并給予高度重視。
然而這次來到北京,劉和平發現北京站、王府井等繁華的街頭昔日陳舊低調的綠郵筒換了新裝,變身紅綠兩色——綠色一面仍是傳統的平信投遞口,紅色一面則標有“同城快遞”字樣,被北京郵政公司征用。
“北京郵政利用了普遍服務的資源,節省了上門取貨的成本,與非郵政快遞企業產生了不公平的競爭!眲⒑推秸f。
誰來監管快遞行業
除了對合理界定郵政專營范圍提出建議之外,民營快遞公司還首次提出了一套更為激進的方案:將《郵政法》的調整范圍縮小至只規范郵政事務,把有關快遞的東西拿掉,日后另行制定快遞行業的管理規范或者管理辦法。
“郵政與快遞是兩個本質屬性不同的行業,郵政屬于社會公用事業,提供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快遞是市場競爭的業務,提供的是個性化、增值性的服務!鄙虾E碇计铰蓭熓聞账魅闻碇计秸f,不宜在同一部法律中規范兩個性質不同的行業。
郵政方面對此則有不同的見解。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達瓦認為,快遞的本質屬性是郵政通信業,“快遞”也是郵政的服務宗旨,郵政的核心價值就是快遞,二者是統一的,都應由《郵政法》進行調整和規范。
基于不同理解,民營快遞公司和郵政方面對于誰來監管快遞行業,也存有迥異的看法。
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原副會長兼秘書長、大田集團高級顧問李力謀指出,快遞是新型的商務運輸方式,屬于服務貿易范疇,應由商務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管。而郵政方面則認為,快遞應由郵政部門監管,這一點是國家規定的。國務院在2005年8月印發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和2006年2月印發的國家郵政局“三定”方案中,都賦予了國家郵政局對普遍服務和快遞服務在內的郵政市場實行統一監管的法定職責!多]政體制改革方案》規定,國家郵政局的主要職能之一是“依法監管市場、保障公平競爭”,同時規定“對快遞等郵政業務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國內快遞行業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興起后,一直由郵政部門進行監管。今年1月,原國家郵政局進行政企分開后,明顯加大了對郵政市場尤其是快遞市場的規范和監管力度。
不過,一位民營快遞企業老總說:“我們擔心郵政會延續以往的思維方式和監管手段,繼續以各種方式打壓非郵政快遞!
專家建議第三方公正立法
事實上,雖然多次座談研討仍未喚得《郵政法》及時出臺,但無論非郵政快遞企業代表還是有關專家,其對解決“專營權之爭”所提出的解決思路已變得逐漸明晰。
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建議:“《郵政法》修改不但應該聽取各利益主體的意見,而且應該以修改《郵政法》為契機,糾正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傾向,來一個立法思想和立法程序的大轉變。”
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司長陳文玲則建議采用“重量+郵資”的專營范圍劃定標準。她指出,郵政法的修改稿將專營范圍由50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是一大進步,但按照國際慣例,應該加上郵資標準,比如“價格是專營價格5倍以上,消費者可以自由選擇”。
來自上海的彭旨平律師則提出第二條思路,他認為現在修改稿中涉及快遞業務的條款僅占全文的1/10左右。鑒于郵政業和快遞業是兩個行業,建議在《郵政法》修改稿中剔除規范快遞業務的條款,另行制定快遞業專門的管理辦法。則圍繞《郵政法》修改的主要矛盾和分歧均可化解,郵政和非郵政快遞企業以及消費者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護。
也有專家認為,作為一部法律的修訂,其實說穿了關系的還是社會各方利益的調整。所以就此來講,如果一部法律的制定過程,沒有一個為爭議各方皆認可的公平博弈制度與原則為平臺,而只有“非我即你”利益對立雙方參與,那結果很可能不但會是一場曠日持久的零和博弈,并且這個結果恐怕也不會被社會各方所認可和接受。而現在《郵政法》的十幾年修訂歷程,或許在某種意義就是如此缺陷存在的一種外在表現。郵政專營的公共福利取向應該是《郵政法》修訂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