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之殤凸顯監管真空
2008-10-18 2: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新疆石河子老街旺角市場內的“看今朝”托運部卷款潛逃,1000多家商戶的140余萬貨款“血本無歸”。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據10月16日《北疆晨報》)
發生在石河子的這起貨運部攜貨款潛逃事件并非個案,此前石河子也沒少發生過此類事件。而且,不僅新疆石河子,河南鄭州、遼寧沈陽、安徽合肥、山東臨沂等許多城市都曾發生過多起物流貨運企業攜貨款潛逃事件。那么,物流貨運企業攜款潛逃事件為何一再發生、屢禁不止?
據了解,目前我國物流貨運業的進入門檻普遍較低,一間房子、一張桌子、一部電話就是許多物流貨運企業的全部家當,且運輸車輛也多為租用,隨時都有可能溜之大吉。同時,目前物流貨運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不少人是目光短淺、見利忘義之輩,專業知識更為匱乏。
而且,物流貨運業涉及工商、交通、海關、稅務、商務、公安、市場物業等多個部門,而當前的實際情況是“大家都在管、大家又都不管”,而貨運企業也借此大打擦邊球,踩著鋼絲做生意:只要出錢就能租房,租到房就能辦理經營許可證,辦到經營許可證就能辦理營業執照,有了營業執照就可以“開業大吉”。投入很小回報則很大,從而造成違法成本過低而風險收益巨大,出現攜貨款潛逃的現象也不足為奇。
不過,筆者認為,這些都只是造成當前物流貨運業混亂的表面因素,而“監管真空”的存在才是最深層的本質原因。
當前,最要緊的是盡快制訂和出臺物流貨運方面的法律法規。首先要嚴格貨運公司的準入機制,對貨運企業的成立做一些硬件和軟件方面的硬性規定,比如,必須擁有多少輛車,必須有多大面積的辦公場所,必須有多大數額的注冊資金,否則交通、工商等部門就不予進行登記注冊。同時,對從業人員也應嚴格要求,不妨推行執業資格和持證上崗制度,要想從事物流貨運行業,就須先行取得國家勞動保障或其他有關部門培訓頒發的資格證書和上崗證等,否則不準上崗。當然,這也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和強化執法手段,對于不按規定登記注冊的黑物流和黑貨運要加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對于不按規定持證上崗的貨運企業則要加大經濟處罰力度。
為保證農民工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盡可能減少拖延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現在河南等地已經推行了“建筑行業保證金”制度,即在開工前、建筑公司要按照建筑規模和用工人數來向有關部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一旦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情,有關部門就可以拿出保證金先支付農民工工資。我看,物流貨運業不妨“照著葫蘆畫個瓢”,在開業前,有關部門可以按照其企業規模的大小收取相應的保證金,平時還要結合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予以提高和減少,這樣貨運企業就會大大減少違法行為。
另外,還應建立完善備案制度,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貨運企業要依法如實在工商、公安、海關等部門備案,從而使管理部門詳細掌握每一個企業的具體情況。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統一的備案表格或合同協議,貨運企業和商戶在進行合作前要認真如實填寫,寫好后雙方到就近的工商或公安等部門進行備案,如此這般,萬一出現問題,也有利于有關部門的調查取證和偵破工作。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說: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若要建立良好的物流貨運經營秩序,就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讓無良者無空可鉆,讓無恥者得不償失。一次又一次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填補物流貨運方面的法律真空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亡羊補牢,為時不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