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遞扣留6萬元貨物稱遺失?
2008-10-29 14:2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吳先生委托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寄了2400副眼鏡,誰料,到北京時只剩下300副。他懷疑快遞公司在當中動了手腳,便飛往北京調查,結果發現貨物并未遺失,而是被天天快遞北京一分點扣留。昨天上午,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承認貨物可能還在另一家分公司,而這家分點扣貨是因為貨物的收件人曾拖欠他們運費。 消費者:
懷疑不是“寄丟”是“扣留”
9月20日,市區吳先生委托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將8件2400副眼鏡運往北京,運費160元。
10月26日,吳先生向天天快遞公司詢問貨物到達情況時,被告知貨物丟失7件(300副/件),他們會根據快遞行業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由于吳先生的物品并未保價,根據標準他最高只能拿到800元的賠償,而他的實際損失卻達到6萬多元。
見吳先生不樂意,該公司又將賠償額提高到1萬元,并稱這是他們歷史上賠的最高的。但吳先生并沒有接受這個方案,而是向工商部門投訴。
“若不是有貓膩,他們怎么會按運費的62.5倍來賠償?”吳先生告訴記者,他與該公司談過幾次后覺得事有蹊蹺。10月27日,他便飛往北京直接向天天快遞北京分公司要求提貨,但對方只能提供1件貨物。
通過電腦查詢結果顯示,他的貨物于10月23日到達北京分公司,10月26日到達北京高碑店分點。同時,送貨員還告訴他,送貨時,他將8件貨物送到了高碑店分點,但因該分點結業,所以貨被退回來,但退回來時只有1件貨物。
至此,吳先生堅信,他的7件貨物一直被扣在天天快遞高碑店分點。
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
收件人與高碑店分點有債務
昨天上午,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召集當事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工作人員承認,消費者的7件貨物可能還在高碑店分點,原因是這次貨物的收件人還拖欠該分點3000多元運費。他們很可能想利用這批貨物,向欠款人要回所欠的運費。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高碑店分點堅持不放貨,他們也沒有辦法。這也是他們告訴消費者“貨物已遺失”的原因。
工作人員:
如物品保價太高就不會接
談到保價問題,吳先生稱在發貨時,業務員根本沒有詢問他是否要為物品保價。
對此,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工作人員直言不諱,他稱,保價的物品丟失,他們固然會按所保的價格進行賠償,但是,他們一般不會接送保價在萬元以上的物品。如果吳先生當時要為貨物保很高的價,他們很可能連單子都不會接。
工商部門:
不該讓消費者承擔責任
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認為,不管貨物是被扣留還是遺失,責任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而非消費者。
若貨物是被有關快遞公司扣留,接單的快遞公司應該負責與對方協調,盡快找回貨物,為消費者挽回損失。扣留貨物的快遞公司也應該予以配合。如果確定貨物已遺失,那接單的快遞公司應該根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律師:
是否負刑事責任看主觀想法
快遞公司扣留消費者的貨物,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呢?
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楊康樂律師認為,該不該承擔刑事責任取決于其主觀想法。如果快遞公司扣留貨物的初衷是為侵占他人財物的,就該為此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為了解決經濟糾紛,那只能說他們采用的解決方式不恰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天天快遞溫州分公司已同意,在這個星期內,他們會通過總公司盡快與有關分公司、分點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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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價物品賠償標準
依據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于沒有購買保價(保險)服務的快件、信件類繼續執行按照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2倍進行賠償的規定;包裹類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不含其他附加費用)的5倍。記者 曾云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