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松綁機票代理費 中小代理企業面臨洗牌
2008-10-8 23:59: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李英輝
從10月1日起,中國民航局改變現行由民航局統一規定手續費支付標準的管理方式,由航空運輸企業與銷售代理企業自行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記者了解到,這一新規定的出臺將會使目前的航空銷售代理業面臨新一輪的洗牌。
改變管理方式
文件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改變現行由民航局統一規定手續費支付標準的管理方式。具體由航空運輸企業與銷售代理企業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在委托的業務范圍內協商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支付條件、獎勵辦法以及管理辦法,并于雙方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備案。
國內航空客貨銷售一律實行明折明扣,嚴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銷售,不得向旅客、貨主額外加收服務費。對于航空運輸企業以及銷售代理企業的暗扣銷售行為,按照相關規定,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對銷售代理企業額外加收服務費的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 《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民航局要求航空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與銷售代理企業協商確定手續費支付標準、支付條件、獎勵辦法以及管理辦法。支付的手續費必須如實入賬,嚴禁在賬外以現金、有價證券等形式給予銷售代理企業回扣或事后返還,防止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
航空公司維持現狀
國航新聞發言人、市場部總經理張春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非常慎重。她透露,目前公司還沒有確定怎么對外說這件事,國航目前與各代理企業的合同基本上還是給代理商3%的手續費。
總部在北京南苑機場的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副總經理于彪稱,公司以前與各代理企業簽的代理合同大部分到今年10月31日就到期了。以前民航局給確定的代理費的支付標準是機票票面價格的3%,后來許多航空公司為了促銷,在3%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部分,這就是所謂的 “3+X”。雖然從10月1日開始,民航局不再規定代理費的支付標準,但公司與其他航空公司基本都達成了一個共識,支付給代理企業的代理費基本還是3%。在個別新開航線上,可能會給予比3%再多一點的代理費。
南航北京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南航北京的銷售基本還是維持以前3%的標準,而且南航基本上對代理人都是一視同仁。但如果有代理公司為了代理費而在銷售上刻意向其他航空公司傾斜,南航也不排除停止他們的代理資格。
中小代理面臨洗牌
北京天一保德航空服務公司總經理張志孝表示,新規定實行后,對于機票銷售代理企業的影響很大。天一保德航空服務公司目前在北京有兩個銷售點,屬于規模較小的代理企業。張志孝稱,這一新規對于大型的票代企業影響不大,但對于中小規模企業的影響不容忽視。機票銷售量上不去,代理商沒有辦法與航空公司談政策;沒有好的票價政策,代理商根本沒有辦法吸引客人。
北京外企航服公司董事長吳嚴非對民航局改變代理費的管理方式表示歡迎。他認為,機票銷售和賣家電的性質相同,只要航空公司做好成本管理,機票價格的高與低都應該由市場決定,民航當局不應該再管。
北京地區航空銷售代理人協會秘書長張寶叢介紹,民航局廢止3%的代理費規定,對于像攜程、外企航服這樣的大型銷售代理企業影響并不大,但對于小的代理企業來說,就面臨著生存問題。以前不管賣多賣少,只要賣一張機票,就有3%的代理費。實施新規后,本來銷量就不大,航空公司很可能連3%的代理費都不給了。
據了解,僅在北京一地,目前擁有的航空銷售代理人企業為1000家左右,其中80%為中小規模的代理企業,這些代理企業的銷售額僅占到了全部代理人銷售渠道的40%。新規定實行后,近800家代理企業的生存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因為航空公司一定會在銷售政策上向大的代理企業傾斜,如果航空公司給的代理費不足以支付代理公司的運營成本,小代理企業極有可能生存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