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修訂草案內容廣受關注
2008-11-11 10:2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0月23日開始首次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中關于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和快遞業實行準入制等方面的規定最受關注。
保障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以合理的資費,為本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符合一定標準的基本郵政服務。修訂草案中提出國家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郵政普遍服務,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措施,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一是規定郵政企業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明確郵政普遍服務的承擔主體。二是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并明確規定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三是從郵政企業的營業時間、投遞郵件的頻次以及寄遞郵件的時限和服務規范等角度,對郵政普遍服務的質量保障作出了規定,并授權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四是規定了支持郵政普遍服務、增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包括在郵政設施方面,規定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應當滿足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需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在財力支持方面,規定國家對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特殊服務給予補貼;國家建立郵政普遍服務基金等。
草案規定,撤銷涉及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必須經過郵政管理部門批準。征收、拆遷郵政營業場所和郵件處理場所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要求,對重新設置作出妥善安排。
對于郵政企業未經批準,撤銷涉及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的行為,主管部門要對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對責任人給予處分。
快遞業實行準入制
郵政法修訂草案還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一些企業不建立或者不執行驗視制度,從而導致非法寄遞槍支、毒品的事件將成歷史。此外,草案還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受到過刑事處罰。
緣于快遞業務直接關系到用戶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審查快遞許可證考慮國家安全
草案規定,郵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時,應當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同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建立并嚴格執行收件驗視制度。
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有權依法查驗、扣留有關郵件、快件,并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