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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開《郵政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

2008-12-1 17:1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現行郵政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傳統政企合一的郵政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2005年8月國務院啟動了郵政體制改革。隨后,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原信息產業部、國家郵政局以及新組建的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對現行郵政法進行了較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目前,修訂草案已經國務院討論通過,并進入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階段。27日,天津市郵政管理局召開《郵政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各級管理部門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專家、用戶就修訂草案各抒己見。 
意見一:平郵損失郵企不賠不合理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以合理的資費,為本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持續提供的符合一定標準的基本郵政服務。各國郵政法無不把保障郵政普遍服務作為其核心內容之一。為此,修訂草案從多方面規定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制度、措施:規定郵政企業承擔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義務,明確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承擔主體;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包裹的寄遞以及郵政匯兌;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準,郵政企業不得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等。而修訂草案中關于平常郵件丟失不賠償的內容,引發了較大爭議。修訂草案第四十五條注明:今后郵政企業將對平常郵件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盡管其后注有“因郵政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平常郵件的損失除外”字樣,但作為用戶的與會代表仍意見頗多。
意見二:未保價郵件賠償費還是低
  修訂草案將郵政企業的業務資費分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兩種情況做了規定。即: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資費、郵政企業專營業務資費、機要通信資費以及國家規定報刊的發行資費實行政府定價,資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郵政企業的其他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郵政企業自主確定資費標準。但對于修訂草案中“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钡囊幎ǎc會代表認為不合理,如果自己支付10元郵資寄遞一份價值500元的商品,一旦丟失卻只能獲得最高30元的賠償,對于消費者來說顯失公平。
意見三:快遞業務準入門檻有些高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業務,直接關系到用戶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為此,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經營快遞業務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同時,增加“經營快遞業務的規定”一章,規定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相應條件,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有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范;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與會快遞企業代表認為,這些條件對于新加入快遞市場的企業來說門檻過高,不適宜作為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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