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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航運運價不得低于正常合理水平

2008-12-14 11:2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昨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實施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臺灣海峽兩岸直接通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并將于12月15日實施。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簽署后,兩岸海上直航即將于15日實施首航。公告要求,公告發布前經許可已經從事兩岸試點直航運輸、兩岸三地集裝箱班輪運輸、砂石運輸的兩岸資本的方便旗船,以及已經取得兩岸間不定期船舶運輸經營資格的航運公司應向交通運輸部申請特別許可并換發《臺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臺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后,方可從事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
  未經特別許可,外國航運公司及外國籍船舶不得從事兩岸間航運業務!豆妗芬幎ǎ洜I兩岸航運業務的公司及船舶,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運價服務,妨礙公平競爭,也不得以歧視性或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
  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交通運輸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目前正在抓緊時間為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辦理相關手續。交通運輸部將結合兩岸貿易、人員往來需求和航運市場狀況,對運力投放進行調控,預計總的運力水平控制在90艘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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