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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凱停航背后的爭斗 注資缺口逾1個億

2008-12-15 10:4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存在于奧凱航空股東間矛盾不斷激化,盡管已經訴諸于法院,但最終竟然演變成奧凱航空停航。12月3日,奧凱航空北京總部接到了來自民航華北局通知其15日起正式停飛的文件。一場圍繞股權斗爭引發的停航事件,這顯然令各類人士始料未及。 
  在停航后,雙方的口水戰不斷升級。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公司治理專家鄒亞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撇開雙方的口水仗,只要通過工商局和公司法,就能夠解決雙方的矛盾。如果出資存在糾紛,那么可以通過工商局查閱資本金到位情況;在資本金問題明晰后,再嚴格按照公司法來治理股東之間的矛盾。 
  同時,鄒亞生認為,涉及到奧凱航空的重大決策,應該通過公司董事會集體投票表決作出決定,任何單方面股東行為都是無效的。 
  據記者了解,雙方圍繞出資產生的糾紛已經鬧到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矛盾的最終化解,將首先等待北京市工商局的調查結果和北京市二中院的判決。 
  奧凱航空自廢武功 
  此前奧凱航空在奧凱交能出資問題上一直存在著爭議,雙方都訴之于法庭解決,但均瑤集團提出奧凱航空停航的舉措,被很多人士譽為“自廢武功”,奧凱航空總裁劉捷音更是將其表述為“自殺式解決問題的方式”。 
  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金,以奧凱航空無法行使第一安全責任人職權、無法保證運營安全為由,向民航華北空管局提出暫停奧凱航空客運業務的申請。奧凱航空于11月20日收到民航華北空管局《關于奧凱航空暫停全部客運航線有關問題的通知》。 
  在2008年9月奧凱航空實際控股股東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金,接替奧凱航空總裁劉捷音成為奧凱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那么,奧凱航空存在怎樣的"安全隱患"呢?奧凱航空新聞發言人韓晶表示,奧凱航空此次停航事件,跟公司經營管理上的安全問題沒有關系,主要是股東層面的矛盾導致停航。 
  股東之所以產生矛盾,除了媒體沸沸揚揚的出資是否到位的矛盾外,另外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知,雙方在經營理念上存在著巨大差異。奧凱航空現任管理層和其余四名股東希望走“支線航空和貨運航空”的雙線路,但均瑤集團方面希望走吉祥航空的“高端路線”,兩者的經營理念出現嚴重分歧,矛盾就此產生。 
  工商驗明出資真偽 
  股東層面的矛盾由何而來呢?這要從公司成立伊始開始算起。 
  奧凱航空于2004年5月26日獲批籌建,當時由新疆中京奇立投資、奧凱投資發展、北京奇立物流和自然人鄧啟華聯合投資,2006年3月,均瑤集團收購了奧凱交能71.43%的股權,從而間接控股奧凱航空。之后股東變更為北京奧凱交能投資、大地橋投資、深圳市環宇物流和自然人翟瑩、鄧啟華、張宏。奧凱航空注冊資本為3億元,其中奧凱交能現金出資1.89億元,占注冊資本的63%;大地橋投資出資6000萬,占注冊資本的20%;環宇物流出資15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 
  除奧凱交能外,奧凱航空其他股東起先表示,奧凱交能存在著出資不到位的情況,本來奧凱交能出資1.89億元,但實際出資僅9168萬元。 
  由于奧凱交能的實際控制者是均瑤集團,因此出資不到位的矛頭難免指向均瑤集團。 
  均瑤集團發表聲明則認為,均瑤集團收購的是奧凱交能的股權,并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對于奧凱交能控制的奧凱航空,均瑤不存在任何性質的欠款。 
  均瑤集團聲明強調,由于均瑤集團自始至終不是奧凱航空的股東,因此,對于奧凱航空來說,均瑤集團不存在出資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均瑤集團對奧凱航空也不存在任何性質的欠款。 
  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公司治理專家鄒亞生指出,從公司法來看,奧凱交能和均瑤集團均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因此如果存在出資不到位的情況,矛頭應該指向奧凱交能這個法人實體,而不是均瑤集團。從這個角度出發,均瑤集團的聲明是符合公司法的。 
  但鄒亞生同時認為,雙方爭奪的焦點在于出資不到位,這個可以通過到北京市工商局查詢來驗明正身,調查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而不是雙方口舌之戰。 
  奧凱其余四名股東給本報記者傳來奧凱航空股東的聲明,并附帶了北京市工商局行政處罰的復印件。聲明稱,王均金未經奧凱股東會和董事會合法批準,涉嫌采用虛假材料和欺騙手段獲取奧凱法定代表人資質。四名股東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舉報,該局已就此進行了詳細的立案調查,并于今年10月20日對王均金的違法行為下發《北京市工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聽證告知書》顯示,北京市工商局認定奧凱航空上述行為屬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且情節嚴重。 
  而均瑤集團表示,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尚未形成任何處理意見。 
  北京市英格律師事務所律師指出,股東行使權力的基礎,應該建立在相應的出資額和公司章程上。
  鄒亞生分析,“根據實際出資情況,有多少資本金就該說多少資本金的話。如果出資到位,那么最大的出資方將享受大股東的相應權益;如果出資沒有到位,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到位資本金重新認定股份;如果出資過程中存在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資本金等現象,那么就涉嫌欺詐,直接進入法律程序。” 
  從記者了解到的情況看,可能由于雙方在認定部分資產充當注冊資本金上存在爭議,因此目前工商局正在立案調查,最終明確相應的股東權益。只有工商局的立案調查結束后,北京市二中院的訴訟才能夠獲得解決的可能。 (歐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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