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局調整旅客乘機物品限帶措施
2008-12-18 12: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2月17日 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公告,決定自2008年12月20日開始,對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進行調整。
中國民航局有關負責人17日對記者介紹公告內容如下:
一是嚴禁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火柴。旅客可隨身攜帶一只打火機(防風式打火機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機。經過安檢時,旅客應主動將打火機、火柴交由安檢人員單獨接受檢查;
二是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的《關于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有關規定;
三是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乘機,但屬于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公告表明,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關于藥品、乳品問題,公告顯示,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制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準予攜帶乘機。
這位負責人表示,中國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發布的《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發布的《關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在新公告實施的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