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費稅歸中央支配
2008-12-26 16: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4部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原通過養路費等6項收費收入安排的人員及支出將納入一般預算管理。 通知規定,成品油消費稅為中央收入。新增成品油消費稅連同由此相應增加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具有專項用途,不作為經常性財政收入,不計入對地方“兩稅”返還,不計入現有與支出掛鉤項目的測算基數。除由中央本級安排的替代航道養護費等支出外,其余由中央財政通過規范的財政轉移支付方式分配給地方。
明年起,我國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后,原來通過上述收費收入安排的人員支出,以及公路養護和建設、公路運輸和站場建設與養護、航道養護和水路管理及中央本級替代性等方面的支出,將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成品油消費稅并不是一個新稅種,只是消費稅的一個稅目!敝袊缈圃贺斮Q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表示,按照消費稅的征收模式,消費稅本就屬于中央稅。而取消的養路費等這些收費,原來都是直接進入地方財政的,所以實施燃油稅改革后,只存在中央如何向地方分配的問題。
討論了10多年的燃油稅改革,最終卻沒有出現“燃油稅”這一新稅種,只是提高了原有的成品油消費稅。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萬軍表示,因為燃油稅與消費稅根本目的是一樣的。消費稅是對那些利潤較大、壟斷性強、奢侈類的消費品,在征收增值稅等基礎上進行第二次稅收調整。對成品油征收消費稅,也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又都可以從量定額征收。此外,調整消費稅,不涉及新設稅種,稅收立法和征納成本不會有大的增加,便于操作,還能起到簡化稅制公平稅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