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美貨「10+2」下月執行
2008-12-3 9:4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美國醞釀已久的進口商及承運人「10+2」輸美貨物信息報備規定終于塵埃落定,規定將于2009年1月26日正式實行。進口商及承運人必須最少在貨輪抵港前24小時,呈交詳細報備信息予美國港口執法機構,以防止危險貨物從港口滲入,確保美國安全。由于新規則開始執行日剛好是中國農歷新年假期貨運淡季,亞洲進口商及承運人須及早作出準備。
美國國土安全局(DHS)推出的這項「進口商安全申報及承運人附加要求」(ISF & ACR)過渡性規定為期1年,新的信息報備要求已于11月25日出版的美國政府聯邦登記冊中公布。ISF & ACR規定進口商及承運人在取得進口許可證前,必須先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呈交額外資料。若貨柜目的港為美國,承運人須提交2項資料,即貨輪的積載圖與貨柜狀態信息(CSMs);至于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則最少須在貨輪抵港前24小時提交10項進口商安全申報(ISF)。
執行日剛好農歷新年
承運人方面,在貨輪離開前往美國的港口后48小時內,必須向CBP呈交貨輪積載圖。若航程不足48小時,承運人必須在出港前提交積載圖。然而凈散貨及開艙貨船則豁免這項規定。另外,在貨輪抵港前24小時的基礎上,ACR規定貨柜承運人必須額外每天向CBP匯報進口美國貨柜狀態信息。
按ISF要求,進口商必須在貨輪離港前24小時前提交貨柜裝箱地及拼箱貨負責人資料。余下8個項目的詳細資料,則須在貨輪抵港前24小時提交,包括:買方、賣方、進口商記錄或外國貿易區申請人、收貨人號碼、制造商或供應商、到岸收貨人、出港國,及美國商品統一關稅表(HTSUS)號碼。其中就制造商、到岸收貨人、出港國和HTSUS號碼的資料提交獲彈性處理。CBP允許進口商或代理人先列出一系列名單,以后在最后限期前刪減至最準確。
此外,ISF & ACR亦要求停經美國港口但全數留在船上的外國貨物(FROB)、簽定保稅倉庫條件的直接出口貨物(IE)及運輸和出口貨物(T&E),提供以下5項資料,包括:訂艙人、外國卸貨港、交貨地、到岸收貨人及HTSUS號碼。關于IE及T&E的ISF必須在裝貨前24小時前提交,而FROB則可在裝貨前任何時間內提交ISF。
過渡性規定為期1年
ISF & ACR過渡性規定有效期由明年1月26日至2010年1月26日。在未來1年間,CBP表示會考慮進口商在遵守新規則時可能會面對的困難,并稱只要進口商能就遵守新規則作出「善意的努力」及取得「令人滿意的進展」,CBP會在實施規則時「表現克制」。
CBP計劃就進口商須在貨輪抵港前24小時呈交全數10項資料可能遇到的特別困難進行檢討,要求業界在明年6月1日前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