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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港口條例3月實施

2008-1-29 11: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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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廳副廳長馬繼列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福建省第一部港口建設、發展、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港口條例》定今年3月1日起實施。新條例對建設福建港口大省和航運強省,密切兩岸往來和經濟交流,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發揮重要作用。

  圖:一艘集裝箱貨輪向廈門港集裝箱碼頭靠近

  福建海岸線全長3324公里,居全國第2位,深水港口岸線資源為全國之最。截至去年底,全省沿海港口共有生產性泊位463個,萬噸級以上89個,設計年吞吐能力1.68億噸,其中集裝箱吞吐能力711萬標箱。全省沿海港口完成貨物吞吐量2.36億噸,其中集裝箱686萬標箱。

  他說,與全國已形成的五大港口群相比,福建港口群處于弱勢,存在港口設施總量不足,吞吐量偏小等問題。海峽西岸經濟區因海而立,因港而興,如果福建港口不加快發展,優越的港口岸線資源優勢將無法發揮,海西港口群的地位將可能日益趨弱。

  《福建省港口條例》正是在上述形勢下被提出來的。它依據《港口法》對港口建設發展提出了原則性要求,針對加快福建省港口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借鑒港口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熟經驗,規定了港口規劃建設的基本程序、明確了對港口岸線資源的有效保護,是一部全面規范福建省港口規劃、建設、管理、監督的專門法規,操作性強,對促進福建省港口的建設和發展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福建省港口條例》內容共8章47條。在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確立了“港口實行相對集中管理”、“港口岸線從嚴管理”、“港口岸線有償使用”的原則,有別于其它地方性法規“簡政放權”的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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