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月1日起港口岸線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2008-2-11 13:2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月10日電 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并公布的《福建省港口條例》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福建的港口岸線開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同時,對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逾期一年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批準部門將依法注銷其港口岸線使用許可。
《福建省港口條例》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3年內按項目總投資的三分之二以上投入開發建設,因特殊原因3年內投資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應當于期限屆滿30日前申請辦理續期手續,續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這項《條例》還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取得港口岸線使用許可的單位和個人,逾期3個月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處以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十的罰款;逾期6個月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處以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逾期一年未按規定投資建設的,由批準部門依法注銷港口岸線使用許可。
福建海岸線總長3000多公里,港灣、深水港的建設條件在大陸首屈一指,其中大型深水港岸線總長47公里,可以建設20萬噸級以上深水港泊位8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