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口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2008-2-29 18:5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西省港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依照我國《港口法》的規定,結合江西省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實際,對港口管理主體、港口規劃編制、港口建設管理、港口經營管理和港口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為了防止盲目建設港口設施,浪費港口岸線資源,《辦法》規定,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任何港口設施。需要使用港口岸線的,應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后方可使用。臨時使用港口岸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期限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