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TSA4.1實施新訂貨物改港規則
2008-3-28 10: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加拿大西向航線泛太平洋穩定協議(CWTSA)公告自下(四)月一日實施新訂貨物改港規則,主要是考量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改港會給承運人造成額外的成本支出,承運人需收回該成本。 公告指出,所稱“貨物改港規則”適用CWTSA范圍內所有加拿大啟運地與目的地,除非另有規定,如果海運承運人允許貨物轉移到提單指定港口之外的目的港,則適用下列規則:
如果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將貨物卸載到提單注明港口之外的港口,則依據實際轉移貨物的數量,收取最低15美元每公噸的費用,但托運人或收貨人的請求需于交貨船舶抵達卸貨港前四十八小時向承運人提出,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計算在內。
如果改港費用超過15美元/公噸,則按照實際改港費用收取。如果運費按包裝、紙箱、件、個、貨柜計算,則按照重量計算改港費或轉港費。如果在承運人打印提單后要求改港,則在上述改港費的基礎上,加收200美元/提單的單證費/管理費。
若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更改海運提單注明的目的港或交貨地,但交貨船舶的卸貨港或交換港不變,則不收取改港費,但托運人或收貨人需在交貨船舶抵達卸貨港或交換港前向承運人提出改港要求。如果在承運人打印提單后,要求更改目的港或交貨地,卸貨港不變,則收取200美元/提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