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制度
2008-3-30 15: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所謂擔保是指以向海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交保證函的方式,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接受擔保申請: 1、暫時進出口貨物;
2、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已領取了進出口許可證,因故不能及時提供的;
3、進出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裝箱清單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后補交有關單證的;
4、正在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或發運,要求海關緩辦進出口納稅手續的 ;
5、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時存放在海關監管區以外的場所的 ;
6、因特殊情況經海關總署批準的。擔保方式分為繳納保證金和提交保證函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