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中歐海運關系新里程碑
2008-3-4 10:4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李盛霖與巴羅特互致賀信 日前,中國交通部部長李盛霖與歐盟委員會副主席雅克·巴羅特互致賀信,祝賀雙邊海運協定生效,在生效儀式上,雙方交換了賀信。
李盛霖部長在賀信中指出,中歐雙方彼此互為重要的貿易伙伴,中歐之間海運合作關系源遠流長。隨著中歐貿易的不斷增長,中歐雙方通過締結中歐海運協定等一系列交通合作協定協議,進一步密切了中歐雙邊交通合作關系。中歐海運協定的生效,是中歐海運關系及合作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為中歐海運貿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
李盛霖表示,中方將繼續致力于推動中歐海運合作關系,共同發展高效、安全的海上運輸和物流鏈,為日益增長的雙邊貿易提供可靠的運輸保障。
巴羅特副主席在賀信中強調中國和歐盟是世界海運的主要參與者,中歐海運協定進一步加強了中歐海運關系和雙邊合作,有效促進了中國和歐盟乃至全球貿易和經濟關系的發展,使他們得以分享近年來中國乃至全球其他地區經濟快速增長帶來的好處。
據統計,2007年中國與歐盟的雙邊貿易額達到3 561億美元,歐盟成為中國最大的貿易伙伴,中國則是歐盟第二大貿易伙伴。中歐之間的貨物貿易95%以上通過海上運輸完成,海運成為保障雙邊貿易發展的最重要運輸方式。雙方當天發表的聯合聲明指出,海運協定是中國與歐盟在交通領域締結的第一個雙邊協定,標志著中歐海運關系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反映了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和鞏固國際海運領域關系的良好愿望,有助于促進中國與歐共體及其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關系的發展。
適用歐盟所有成員國
值得指出的是,該協定早在2002年就已經簽署,為何時隔五年之后才生效呢?
據交通部水運司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政府海運協定》(簡稱《協定》)于2002年12月6日由中歐雙方授權代表在布魯塞爾簽署,之后各國在走內部法律程序,當時歐盟有15個成員國,此后歐盟兩次擴大其成員國,《協定》適用范圍也因此不斷擴大。
2005年4月1日,捷克共和國等10個國家加入歐盟,中歐雙方于2005年9月5日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共同體及其成員國政府海運協定修改議定書》(簡稱《議定書》),使《協定》進一步擴大適用于這10個成員國。中方首先完成了使《協定》和《議定書》生效的內部法律程序,并通知歐方;2008年1月31日,歐盟通知中方已完成其內部相應法律程序,《協定》及《議定書》具備生效的條件。
中歐雙方根據《協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一致決定《協定》及《議定書》于2008年3月1日生效。至此,中歐海運協定及議定書的適用范圍為比利時、捷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法國、愛爾蘭、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匈牙利、馬耳他、荷蘭、奧地利、波蘭、葡萄牙、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芬蘭、瑞典、英國等歐盟25個成員國。
此外,針對2007年1月1日歐盟第二次擴大接納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2個成員國加入情況,中歐雙方還就《協定》進一步擴大適用于這兩個國家協商形成了新的修改議定書草案。在2008年2月28日舉行的生效儀式上,交通部水運司司長宋德星與歐盟能源海運司司長還草簽了該新議定書草案。待該新議定書生效后,《協定》將擴大適用于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兩國,屆時,《協定》適用范圍將從25國增加到歐盟現有所有27個成員國。
《協定》惠及航運企業
據交通部水運司副司長張守國介紹,目前歐盟成員國共有16家班輪公司取得在華經營資格。近年來,歐盟成員國中的船公司在中國的運量也呈迅速上升趨勢,2005年集裝箱運量達到490萬TEU,2006年為680萬TEU,到2007年,運量更達到800多萬TEU,接近900萬TEU。而從收入來看,也從2006年的60多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近百億美元。
從中國公司在歐盟的情況來看,目前中國在歐盟設立的獨資、合資等各類經營企業近百個,航線數十條,運量上百萬TEU。
目前,中歐雙方都在全球海運事務領域扮演著重要角色,歐盟的航運公司控制著全世界40%以上的船舶。中歐海運領域知名船公司主要有中國的中遠集團、中海集團、中外運集團以及丹麥馬士基、法國達飛、德國赫伯羅特航運公司。在世界前七大班輪公司排名中,中歐雙方的船公司共占有五席,馬士基航運以其占全世界16%的運力份額,成為世界最大班輪公司!秴f定》生效后,不僅將為雙方進一步加強貿易和海運合作發揮重要促進作用,同時也為雙方航運企業在對方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方便。
據了解,《協定》主要涉及雙方航運企業在對方建立商業存在和使用港口設施服務的相關內容,雙方保證有效地執行無歧視進入國際海運市場的原則。在使用港口設施以及相關收費、海關手續、安排泊位及船舶裝卸設施方面,雙方承諾對待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經營的船舶,應繼續給予其與本國船舶相比不歧視的待遇。并在《協定》生效后,在提供國際海運服務方面不采取可能對另一方國民或公司產生歧視性影響的行政、技術或立法措施。
同時,根據《協定》的規定,雙方準許另一方航運公司依法設立獨資或合資的經營機構,開展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和物流服務,包括門到門的集裝箱多式聯運。因此,《協定》生效后,雙方的航運企業將更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完善營銷網絡,提高運輸鏈效率,為日益增長的雙邊貿易提供高效的海運和物流服務。
談及3月1日生效的《協定》對我國航運企業的影響,張守國對記者表示:“關鍵是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推動中國航運企業在歐盟開展業務!
歐盟委員會運輸能源司司長福里斯·卡拉米托斯也表示,中遠、中海等中國航運企業也面臨著在歐盟進行碼頭投資等擴展市場的很好機會,有助于實現門到門的運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