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資租賃三資企業外資占比不得過半
2008-4-15 12:0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國內船舶融資租賃出租人屬“三資企業”的,其外資比例不得高于50%。從交通運輸部獲悉,《關于規范國內船舶融資租賃管理的通知》日前下發,根據規定承租人以融資租賃方式運營需先報批。另外獲悉,《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管理辦法》已征求完意見,近期將出臺。 據了解,近年來隨著國內航運業大發展,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更加多元化,船舶融資租賃業發展迅速。為此,需要加強對國內船舶融資租賃的管理,規范租賃行為。
通知要求,以融資租賃方式在國內新建船舶或進口船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應由承租人在建造或進口船舶前,按有關規定向相應交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增運力手續,并在申請時,注明擬采用融資租賃方式,提供與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協議。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在同意其新增運力的批準文件或登記證書上,應注明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及其融資租賃出租人。
船舶建造或進口完畢,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憑新增運力批準文件或登記證書、船舶融資租賃合同及其他材料,到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船舶有關登記手續。取得相關證書后,由船舶承租人辦理船舶營運手續。
通知還明確,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具有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的現有船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不必事先辦理新增運力手續。但承租人、出租人屬“三資企業”的仍需事先申報。根據通知,國內船舶融資租賃出租人的企業經濟性質屬“三資企業”的,其外資比例不得高于50%。另外,通知要求,國內非運輸船舶的融資租賃管理也參照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