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岸線使用”有了開工期限
2008-4-22 15:4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蘇省港口條例》將于6月1日施行。4月21日,省交通廳召開《條例》貫徹大會,要求全省各級港口管理部門把《條例》學習好、貫徹好,當前,特別要抓好港口規劃和發展,嚴格控制港口岸線使用。
《條例》強化了港口規劃編制的要求,明文規定“禁止違反港口布局規劃設置港口,禁止違反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港口設施”。針對港口岸線無序開發、重復開發的狀況,《條例》對岸線審批作了規范,強調“港口岸線使用人應當自取得岸線使用許可之日起兩年內開工建設港口設施;逾期未開工建設的,岸線使用許可失效”,這對保護寶貴的岸線資源、提高岸線利用效率都具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