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物品途中莫名丟失 經協調快遞公司作出賠償
2008-4-4 12:3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熱線消息(記者 楊銘飛 通訊員 周捍衛)委托一家快遞公司托運物品,3日后卻被告知物品丟失,多次協商未果,委托者呂先生向消協投訴。近日,經文登市消協調解,該快遞公司向呂先生賠償了150元。
據了解,1月23日,呂先生委托一家外地快遞公司駐文登辦事處向青島市托運一宗快件,托運物品為一條香煙及一瓶香水,并支付了8元托運費。誰料3天后,該快遞公司通知呂先生,由于春節期間托運的物品太多,他們也不知哪個環節出現差錯,導致呂先生托運的物品丟失。此后,呂先生曾向快遞公司索賠,可快遞公司認為呂先生托運的香煙屬于禁止托運物品,呂先生有過錯在先,便據此推脫責任拒絕賠償。雙方多次協商都無結果。
無奈之下,3月13日,呂先生將此事向文登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與快遞公司取得了聯系,查證呂先生所說情況屬實。在咨詢煙草專賣部門后,消協向快遞公司解釋,呂先生托運一條香煙的行為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快遞公司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法》規定,對呂先生作出賠償。由于快遞物品中香水是朋友所送,無法確定價值,經消協調解,快遞公司同意向呂先生賠償丟失物品及運費共計150元,呂先生表示滿意。
文登市消協提示,消費者在委托快遞時應特別注意在托運單上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和價值等內容,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和快遞公司都無法舉證。此外,收貨時消費者應當先驗貨再簽字,因為一旦簽字即表示對貨物沒有異議,部分快遞公司就會借此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