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業謹防陷入國際融資陷阱
2008-5-16 10:10: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段心鑫
“船舶業與金融業之間是 ‘借雞生蛋,賣蛋買雞’的關系。但面對國際資金的注入,中國船舶業面臨著如何進行自主創新以及建立自主品牌的挑戰。”近日,中國工程院院長、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會長徐匡迪指出, “若不能及時應對挑戰,中國船舶業有可能陷入國際資金的陷阱!
船舶業融資風險加大
世界船舶市場這輪景氣期還將持續多久?這恐怕是所有為船舶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機構最為關注的問題。國際航運船舶市場與宏觀經濟的高度相關性,引發一些金融機構對世界船市未來走勢的擔憂。金融機構對船舶企業的惜貸情緒日漸蔓延。在此條件下,中國船舶行業需要重新定位其與金融業的關系。
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行長李若谷認為,雖然目前國內船舶業的發展速度較快,但是也面臨諸多問題的困擾:人民幣加速升值、美元貶值使國內船舶生產商競爭力下降;造船企業產能快速增加可能導致產能過剩;實施造船新標準、新規范,對環保安全的要求影響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國際金融市場動蕩沖擊航運市場,影響新船融資安排,加大了造船融資風險。
李若谷表示,進出口銀行下一步將開辦針對國內航運公司的沿海、沿江船舶融資業務,促進國內運力的提升和船隊的建設。同時通過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金融產品,促進我國船舶制造業、航運業和海洋經濟的不斷壯大。
中小船廠融資難題
目前,國際航運船舶市場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公開市場的股權融資、債券融資和銀行貸款,其中銀行貸款約占60%~80%。中國進出口銀行船舶融資部副經理李笠認為,船舶融資的方式會越來越多樣化,但銀行信貸作為船舶融資主要資金來源的狀況未來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我國銀行業向來是船舶工業發展的強大后盾。其提供的一項直接服務就是為船廠向船東開具保函,以保證預付款的安全。但在實際情況中,出于信貸安全考慮,銀行通常只愿為國有、大型船廠提供融資服務,而對特別需要資金發展的非國有、中小型船廠的融資要求缺乏熱情。
另外,根據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擔保人不得為經營虧損的企業提供對外擔保。這也使得一些中小船廠難以獲得銀行提供的對外擔保。對此,業內人士指出,銀行是否愿意為虧損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純商業問題,應留待他們自己互相協商解決。
根據 《海商法》規定,如果船廠未能得到銀行開立的保函,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即船廠可以將在建船舶抵押給銀行,并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但實踐中雖然有法可依,卻無序可循,缺少程序上的細化規定,所以少有成功的案例。江蘇省在建船舶抵押的相關立法工作開展得較早,2006年出臺了 《江蘇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資試點辦法》 (以下簡稱 《辦法》)。但上海海神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林江認為,該 《辦法》缺少法律權限;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對在建船舶價值變更的登記工作缺少效率;最重要的一點是,該 《辦法》僅適用于大型船廠,仍然難以解決中小船廠的融資問題。
2007年,我國船企新接訂單中有60%為地方船廠獲得。林江表示,銀行如何為中小船廠融資應得到更多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