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16條規定,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經營進出中國港口的國際班輪運輸業務,應取得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江蘇遠洋運輸公司等19家經營者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已超出有效期,經通告仍未辦理延期手續,故視為自動放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注銷其《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
另悉,根據上海海事法院、青島海事法院民事裁定書,上海漢聯海運有限公司、日本株式會社后藤回漕店、韓國巡洋海運株式會社3家公司無船承運保證金已被執行劃扣,且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第19條規定補足保證金,交通運輸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15條規定,終止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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