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聯合發出《關于切實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郵政企業和有關寄遞服務企業當面驗視用戶交寄物品的內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收寄。凡國家規定的禁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對不能確認安全的物品或寄件人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郵政企業和各寄遞服務企業在收寄物品時,應請用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沒有隨身攜帶身份證件的,可正常收寄,但應重點查驗。相關企業要認真登記寄遞物品的收寄日期、號碼及收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等信息,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的安全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