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專營權“以后研究”
2008-6-7 10:2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知情人士透露,處于討論期的《郵政法》修改草案第十稿(以下簡稱“新稿”)由國務院法制辦委托快遞協會最近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舉辦了小范圍新稿內容討論的座談會。參與座談會的人士介紹,《郵政法》修改草案新稿在郵政專營的方面,仍沒有明確的量化規定,而這個問題又是非郵政企業長期以來最為關心的問題。某業內專家稱:“如果郵政專營方面不量化的話,其他關于快遞行業的條款,可以說是沒用的!
去年5月份,《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九稿出臺時,在郵政專營服務方面就是空白,當時給出的理由是因各方爭議很大,這部分內容“待研究”。
相關專家表示,新《郵政法》出臺不暢,主要是因為郵政專營權、新的普遍服務機制規范和建立以及市場監管三個核心問題的困擾,其中最為核心的是郵政專營權。
回避郵政專營
有人士稱,在郵政專營服務方面,第九稿的措辭是“待研究”,而新稿這方面的內容是“以后研究”,并說,郵政專營范圍將由國家郵政監管機構來決定。這無疑更增加了民營快遞企業和外資快遞企業的擔心。
在此之前,甚至已經有人建議,應該在《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五稿(以下簡稱“第五稿”)的基礎上修改草案。不過,事實上2003年11月第五稿內容被公布后,即刻引起了民營快遞企業的抗議。
一位民營企業負責人表示,當時爭議的核心主要是,“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郵政專營,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非郵政企業從事信件快遞業務必須取得郵政監管機構的許可”、“分別對從事市內、省內、跨省快遞業務的企業限定注冊資本為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還有“從事信件快遞業的非郵政企業應繳納郵政普遍服務基金”(以下簡稱 “普遍服務基金”)在內的幾條規定。 “當時過高的門檻設置,民營企業當然會意見很大!币晃粎f會人士稱。他說,根據當時對民營快遞企業的調查,會有90%以上的企業因為第五稿的企業限定注冊資本金的規定而最終被迫倒閉。而“普遍服務基金”等于是讓企業二次納稅,加重了企業的負擔。
但在后來,各方卻發現,第五稿相對于后來幾稿對此問題的 “研究”,還是有操作修改的余地。
據了解,此次第十稿內容一經小范圍公布,各家企業立刻把自己的意見提交給了有關部門。有企業負責人稱,新稿是前九次修改稿的后退,根本沒有量化郵政專營范圍、更沒有解決除郵政企業外的其他快遞企業越來越緊迫的專用車輛等問題,也沒有去掉“普遍服務基金”。
一位外資企業人士稱,“這根本不應該稱為《郵政法》修改草案,應該稱為郵政企業保護法”,該人士還說,“目前,最應該做的是放寬市場,而不是保護市場,這對于現在或將來的中國快遞業來說,都不是好事,會影響快遞業健康的發展,也會影響服務質量”。
一個民營快遞企業負責人士則稱,他參加了多次關于《郵政法》修改草案的座談會,爭議一直沒有停止過,草案修改的內容不但沒有減輕民營快遞企業的經營難度,反而是一步步加深了。
保護民族快遞企業
根據BoozAllenHamilton(博思艾倫)咨詢公司的《中國快遞市場的機遇報告》:中國以每年接近30%的增長速度成為亞太地區快遞業務增長最快的地區,2008年市場總額將達到74億美元,其中本地快遞公司48億美元,國外快遞公司26億美元。
正是日益巨增的市場總額,讓各方利益相關體始終不渝地博弈。有專家稱,如果《郵政法》修改草案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這個爭論就會一直持續下去。
在新稿座談會后,各方反映聲音不一。據參與座談會的業內專家表示,“國家在制定新《郵政法》時,應在不違背WTO規則的基礎上,加強保護民族快遞企業,而不是只保護郵政企業”,該專家反復強調發展民族快遞企業的重要性,“應該增加這方面的意識,不應在思想上受到局限,因為民族快遞企業包括了郵政企業、國有快遞企業,比如中外運、中鐵快運等企業;也包括了民營快遞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稿并不是由歸屬到交通運輸部下的郵政管理局制定的,而是直接由國務院法制辦制定的,這是與前九稿有區別的地方。
有行業人士稱,新稿將會在今年8月上交全國人大審議。該專家稱,即使如此,各家企業也不需要太擔心,因為即使上交了全國人大,也要經過三審,會有公示期,如果相關內容得不到各方的同意,免不了繼續修改。
郵政法修改中關于郵政專營權歷程
國家郵政局于1999年成立了郵政法修改工作小組。
2001年10月10日,當時的信息產業部致函國務院各部委及相關直屬機構(共43個單位),征求對郵政法修改稿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根據各部委意見進行歸納總結和研究討論,并在進一步聽取國家郵政局意見的基礎上,對《郵政法》修改稿進行了修改。
2003年11月,《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五稿(以下簡稱“第五稿”)在各方期待中出臺。
2004年6月,《郵政法》修改草案第六稿(以下簡稱“第六稿”)出臺,其中規定將350克以下的商務信函也納進郵政的專營范圍之內,而之前的第五稿只是規定“單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專營”,并沒有將商務信函放進去。
2006年2月《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七稿(以下簡稱“第七稿”)出臺。據了解,第七稿以350克作為了郵政專營范圍,而且也包括了商務信函。除此之外,遭到普遍抗議的“普遍服務基金”仍沒被刪去,這次甚至連具體額度都沒提及。
2006年8月,《郵政法》修改草案第八稿(以下簡稱“第八稿”)在不斷的爭議中出臺。有專家稱,從第八稿一些條款中不難看出,對非郵政快遞企業的規定比第七稿更為不利。
2007年5月,《郵政法》修改草案第九稿(以下簡稱“第九稿”)出臺,業內人士發現,和第八稿相比,第九稿除了郵政專營范圍所給出的措辭外,沒有什么實質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