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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主拒向船公司交燃油附加費

2008-7-17 12:2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自去年的國際碼頭作業費(THC)暴漲風波后,華南貨主再度與船公司進行對決。經營臺灣至香港和華南航線的8家船公司,原定自7月1日起向香港和華南收貨人收取緊急燃油附加費——每標箱440港元(約400元人民幣)。不過,由于遭遇香港、澳門以及華南收貨人的聯手抵制,該項費用被迫暫停。深圳國際貿易貨主協會秘書長俞道江日前稱,已將事件始末向交通部提交報告,尚未有明確說法。   三大組織呼吁聯手
  上月底,東方海外貨柜航運(香港)有限公司、德翔航運有限公司等8家經營臺灣—香港/華南貨運航線的船公司突然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向臺灣前往香港及華南的貨柜征收每個標柜港幣440 元(約400元人民幣)的緊急燃油附加費。該費用的對象是在香港和華南的收貨人,不論運費是否已在臺灣繳付。據了解,參與的船公司差不多包括提供臺灣航線貨運服務的所有船公司。
  深圳國際貿易貨主協會秘書長俞道江告訴記者,每年臺灣—香港/華南貿易的貨量接近100萬個20尺貨柜,以此計算,此次船公司向香港及華南收貨人收取的緊急燃油附加費逾每年4.4億港元。“燃油附加費一向是運費的一部分,并由繳付運費的一方繳付。如果船公司因客觀因素收取燃油附加費,也應事先與貨主協商解決!
  “差不多所有經營臺灣—香港/華南線的船公司,同一時間征收同一項新收費,置付貨人于毫無選擇的余地,是一種完全反競爭的行為!毕愀鄹敦浫宋瘑T會主席林宣武說。
  在此情況下,香港付貨人委員會、澳門付貨人委員會與深圳國際貿易貨主協會三大組織呼吁收貨人,聯手抵制這種不合理行為。
  貨主暫勝等待說法
  “自從我們作出強硬表態后,原定于7月1日起收取的燃油附加費目前并未收取!庇岬澜嬖V記者,早先已將事件始末向交通部提交報告,目前正等待交通部予以明確說法,希望取得交通部的支持。
  事實上,船公司與貨主之間積怨已久。公開資料顯示,長久以來,在我國依靠海運出口的貨物中,80%以上都采取了FOB條款(即由國外買主付款)。在此情況下,國外買主享有指定船公司的權力。這樣一來,船公司的直接客戶是國外買家,中國貨主的地位由托運人變成了發貨人,這就使得貨主對船公司沒有選擇權。貨主沒有選擇權,也就失去了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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