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飛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
2008-7-31 13:5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飛行活動的通告 》精神,民航華北管理局日前與北京地區26家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學校、航空俱樂部的法人代表簽訂了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飛行活動履行承諾責任書,確保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舉辦期間的空中安全。
據悉,北京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7月20日起至2008年9月25日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除舉辦奧運會及殘奧會特殊需要,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進行飛行活動。禁止飛行的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包括:小型飛機(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傘、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遙控航空模型等。
民航華北局《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飛行活動履行承諾責任書》,對通用航空公司、航空學校、航空俱樂部等企事業單位履行承諾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和要求。責任書簽訂后,華北局副局長辛天河對通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提出3點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從維護奧運期間首都政治穩定、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決執行北京市政府的“禁飛”決定。二要認真履行責任書承諾,嚴格落實安全管控責任,確保不發生問題。三要實現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通報,制定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做好充分準備,確保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應對、果斷處置。
近期,民航華北管理局組成檢查組對奧運期間禁飛及低空慢速小目標防范處置工作的宣傳、管控、登記、封存等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全面履行承諾的通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給予通報表彰;凡未履行承諾的通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將依據相關規定和處罰程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