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深圳港口碼頭經營商收入閘費,會否與地方拖車行業劍拔弩張,抑或坐下來談判解決問題
深圳拖車協會已向深圳所有收取「閘口費」的碼頭和堆場發出公函,要求在9月1日前停止不合理收費。如果屆時碼頭、堆場對其合理要求仍置之不理,拖車協會表示將會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本報記者王一梅深圳十三日電
要求9月前停止收費
據調查,自1998年以來,深圳港從事集裝箱裝卸業務的碼頭先后向進出碼頭閘口的集裝箱拖車收取閘口費:鹽田國際、蛇口集裝箱碼頭對進出閘口的拖車每車次收20元;赤灣集裝箱碼頭每車每箱次收25元,即交箱進閘再提箱出閘收50元;蛇口招商港務碼頭每車每箱次收25元;媽灣海星碼頭對每次進港拖車提箱收30元,交箱收20元。另外,拖車在碼頭外堆場提柜也需繳納30元的提柜費。
據該拖車協會統計,2007年深圳港吞吐量近2110萬標箱,其中86%需要通過陸路接駁運輸,即1814萬標箱需要拖車運輸,換成40英尺箱為907萬箱,每個柜拖車企業最少需向碼頭交40元、外堆場30元,那么光是「閘口費」碼頭和外堆場也能從拖車企業這里掠奪6.3億元。
碼頭公司認為,深圳港各碼頭由碼頭公司自己建設經營,并且存在充分的市場競爭,閘口費應該由市場定價,碼頭公司自己有權力制定閘口費等有關費用的標準。
拖車協會認為,首先,集裝箱拖車為運輸集裝箱貨物而進入碼頭是履行其在陸上貨物運輸合同項下的義務,碼頭允許集裝箱拖車進入碼頭是履行碼頭與船公司簽署的碼頭服務合同項下的義務,集裝箱拖車與碼頭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因此,碼頭向集裝箱拖車收取閘口費沒有合同上的依據。
收閘口費無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國家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定價目錄》和《廣東省定價目錄》的規定,對于重要交通運輸服務,其收費標準的定價形式應為政府定價。
集裝箱拖車運輸作為港口運輸中一種重要的運輸服務,其有關的收費標準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廣東省港口收費規則》為依據。然而,《港口收費規則》、《廣東省港口收費規則》中,并未規定碼頭可以向集裝箱拖車收取進出碼頭的閘口費。因此,碼頭收取閘口費也無任何法律上的依據。
2006年11月23日,深圳鐵力公司怒告馬士基無理收取「設備操作管理費」一案加載了中國物流業史冊,這場被稱作「中國物流運輸行業維權的第一案」在當時引起了全國物流界的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