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知識: 船舶度量單位介紹
2008-9-1 0:5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表示船舶的大小,除用船長、船寬等尺度外,通常用噸位表示。船舶噸位種類復雜,通行的主要有以下四種:
排水量噸:表示船舶的重量。船舶浮在水面上時,排開水的重量等于浮力,也等于船舶本身的重量。因此,排水量噸位也就等于船舶的重量。排水量噸在軍用艦艇上廣泛應用,在民船上除待拆船舶用空載排水量噸作為買賣廢船的尺度外,很少實際用作新船度量單位。但在我國,對于非貨運船舶類的拖船、漁船、工程船等,往往使用滿載排水量噸作為表示船舶大小的單位。
載重噸:表示裝載貨物的重量。指船舶所允許裝載的重量,其值等于滿載排水量噸減去空船重量,包括裝載貨物重量和人員及其行李、燃料、潤滑油、糧食、淡水、備品、供應品等的重量。
總噸:表示船舶的容積。按船舶內部全圍蔽空間(可扣除帶有符合一定標準的開口場所空間)乘以一定系數算出,主要反映船舶的大小和收益能力。各種稅金、保險費、進塢費、港口使用費通常按總噸或凈噸大小計算。1982年7月18日起,對于船長超過24米的國際航行船舶按《國籍船舶噸位丈量公約》計算總噸。按定義,總噸應是無量綱單位,但實際使用中常加上噸作為單位。
修正總噸:表示船舶建造工作量。是在船舶總噸基礎上考慮進船舶復雜度而算出的船舶度量單位,計算方法為:修正總噸CGT=GT*C,其中GT為總噸數,C為修正系數。目前國際上均按OECD造船工作組1994年1月制訂的修正系數表選用。修正總噸不僅比載重噸、總噸更能正確反映造船工作量大小,同時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船價高低和產值大小。因而能比較準確地表示造船產量、造船工作量和造船能力。特別是在產品結構差異很大的國家之間和企業之間進行比較,用修正總噸作為統計單位比載重噸、總噸要準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