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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許可證明年1月1日開始換發

2008-9-1 9: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了加強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管理,日前,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即將到期的舊水路運輸許可證統一換發新證。此次換證工作將結合2009年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年度核查工作開展而進行,換證時間為2009年1月1日至4月30日。 
  據了解,《水路運輸許可證》是經營者從事營業性水路運輸的資格憑證,有效期一般為5年左右。2003年,交通運輸部組織開展了《水路運輸許可證》的統一換發工作,這批證件將于2008年10月31日到期(以下將2008年10月31日到期的《水路運輸許可證》簡稱為舊證)。本次換證對象是經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的《水路運輸許可證》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的水路運輸經營者(含企業、個體經營戶)。由于舊證有效期截止時間與換發新證存在時間差,為不影響經營者的正常經營活動,交通運輸部部決定將舊證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09年4月30日,此次換發的新證有效期統一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交通運輸部要求,申請換證的經營者應通過2009年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年度核查,未通過年度核查的不予換發新證;因企業改制、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經濟類型的,或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換發新證;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或因行政區劃建制變化需要相應變更企業名稱的,憑已變更登記的營業執照等資料,在換發新證時作相應變更。
  另外,除2008年10月31日到期的舊證外,其他《水路運輸許可證》應在到期當年結合年度核查工作換證,例如2009年10月31日到期的應在2009年年度核查期間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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