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將改為政府經營公司 2011年正式運作
2008-9-12 10:1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臺灣交通部門部務會報昨(4)日通過《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案,決定將桃園機場改制為政府經營公司,將于明年3月成立機場公司籌備處,2010年底完成公司設立,2011年開始正式掛牌運作。機場公司除管理、營運機場外,并可參與島內外相關航空事業投資。
臺灣交通部門表示,該條例通過實施后,桃園國際機場及其周邊發展良好的話,這套發展條例也會適用于其他國際商港,其中高雄港將優先援用,化身為一座“商港城”。
臺灣交通部門下屬的“民用航空局”(簡稱“臺灣‘民航局’”)局長李龍文說,包含航廈、跑道等設施的機場專用區,未來將設立一家公立機場公司,負責機場本身的管理、營運,并因屬于公司型態,過去不可參與島內、外航空事業投資的限制,全部松綁。
這家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計劃由臺灣“民航局”桃園國際機場人員轉任,臺灣交通部門將比照電信、郵政三法模式,制定機場公司組織條例,并更改部分臺灣《民航法》條文,處理員工的公務員工齡問題。
機場專用區外的國際機場園區,則設為機場園區與自由貿易港區,相關倉儲、物流、產品加工加值、國際會展等事業,都可進駐,并適用自由貿易港區相關法令。
臺灣“民航局”指出,機場公司主要收入源,包含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航機降落、服務費,自由貿易港區廠商繳交的管理費、規費與服務費,園區事業的權利金、土地租金,以及機場開發經濟、對外投資的所得。
這些收入每年須先提撥10%給機場公司,做為維護優化機場設施、轉投資事業的保留金,剩余資金中的18%提撥給地方(桃園)政府做為反饋金,其它盈余全部繳入民航作業基金,做為養護臺灣其它虧損機場之用。因機場負有補貼臺灣其它機場的責任,并為降低營運風險與提升競爭力,該條例明訂機場公司免納稅捐。
李龍文說,為擴大開發效果及繁榮地方經濟,桃園縣政府也可自由規劃申設自由貿易港區,并納入國際機場范圍,但開發項目須經臺灣交通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