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的服務范圍以及相關知識
2008-9-16 0:2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最初,貨運代理人是代表進/出口商進行裝/卸貨物、儲存貨物、安排當地運輸、為他的顧客索要應付款項等業務活動的傭金代理人。
但是,在過去幾年里,隨著國際貿易業務的擴大以及不同運輸方式的發展,使得貨運代理服務的范圍也隨之擴大了。如今,貨運代理在國際貿易和運輸中起著重要作用。貨運代理提供的服務范圍包括訂艙、清關等基本的日常服務和復雜的一攬子服務(包括全部運輸和分配過程)。
從國際范圍角度來講,還沒有一個各國所認同的關于“貨運代理”這一術語的定義。貨運代理人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稱呼,如“海關代理”、“清關代理”、“海關傭金商”、“運輸和貨運代理”等,在某些情況下作為主要承運人。不論用什么名稱,他們活動的一個共同點是:僅提供服務。
一、貨運代理的服務范圍
除非發貨人(賣方)或收貨人(買方)想親自負責辦理有關程序或單據方面的手續,通常貨物在相關方面的移動是由貨運代理人代表發貨人或收貨人進行的。貨運代理人可以直接或通過分代理人或其他所雇傭的代理人進行此項工作。他也可以為此利用他的海外代理服務機構。簡單地說,這些服務包括:
1.代表發貨人(出口商)
貨運代理人依照發貨人的裝運指示,將:選擇航線、運輸方式及合適的承運人;向選定的承運人訂艙;接收貨物并簽發相關的文件,如貨運代理收貨證書、貨運代理運輸證書等;審查信用證條款并研究進/出口國、過境國在貨物運輸方面所實行的政府規則,準備必要的單據;包裝貨物(除非發貨人在移交前已完成),并應將航線、運輸方式、貨物性質以及進/出口國及過境國的有關法規考慮在內;如有必要,還要安排貨物倉儲;稱重,測量貨物體積;提醒發貨人進行保險。發貨人有要求時,代辦貨物保險;運輸貨物到港時,安排清關以及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將貨物交付承運人;如有必要,負責外匯兌換;支付包括運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從承運人處索要已簽發的提單并交給發貨人;必要時安排轉船;通過與承運人以及國外代理人的聯絡,監管貨物運輸直到交給收貨人;如發生貨物損壞和滅失,應注明破損情況;如發生貨物損壞和滅失,應協助發貨人就貨物的滅失和損壞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2.代表收貨人(進口商)
貨運代理人依照收貨人的航運指示,將:在收貨人支付貨物運費時,代表收貨人監管貨物的運輸;收取并檢查所有與貨物運輸相關的文件;從承運人處接收貨物并在必要時支付運費;安排清關并向海關和其它公共當局支付關稅和其它費用;必要時安排過境倉儲;向收貨人交付已清關貨物;如發生貨物滅失和損壞,應協助收貨人就貨物的滅失和損壞向承運人提出索賠;必要時協助收貨人進行倉儲和分配貨物。
3. 其它服務
除了上述兩項服務以外,貨運代理人可應客戶要求,提供運輸過程所需的其它服務和各種特殊服務,如與工程貨物有關的集裝箱拼箱或成組運輸服務。他還可在顧客需要時向其提供消費需求、新市嘗競爭條件、出口戰略及外貿合同中應包括的適當貿易條款等信息。簡而言之,一切與其業務有關的事宜。
4.特殊貨物
通常,貨運代理人處理國際貿易中流轉的一般貨物,包括各種各樣的加工的、未加工的和半成品以及其它不同類型的商品。前面1、2項所列的服務通常對這些貨物適用。但貨運代理人依據客戶的要求可提供與特殊貨物有關的其它服務,并且,有些貨運代理人甚至可以在條款中詳細規定并專門從事這些服務。如:
(1)運輸工程貨物這種運輸是指將用于建設諸如機嘗化工廠、水力發電廠、煉油廠等大型工程所用的重型機械設備從制造商處向建筑工地的運輸。這些貨物的運送需要計劃以確保及時交貨并可能使用重吊、大型卡車、特殊船艙等。對于貨運代理人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服務方面。
(2)服裝懸掛服務服裝掛在特殊集裝箱的衣架上運輸,在目的地,服裝可被直接從集裝箱運往商店展銷。這樣就避免了若堆放在集裝箱中,將衣服取出時所需的清理過程,同時還保護了服裝不受天氣、灰塵等的影響。
(3)海外展覽貨運代理人通常被展覽組織者指定將展品運往展銷地點。貨運代理人必須遵守組織者規定的有關運輸方式、目的一國特定的海關站、展品何時交付、所需單據等的指示。
二、權利、義務和責任
l.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1)普通法系國家由于缺乏有關貨運代理的國際法規,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國家是不同的,一般說來,在普通法系國家,是依代理的概念為基礎的。
貨運代理人在安排發貨人/收貨人的貨物運輸時,是委托人(發貨人/收貨人)的代理人,并受到傳統代理規定的制約。如在履行義務時盡適當謹慎、對委托人忠誠、遵守合理指示的義務以及能夠解釋所有經手的交易。
在擔當代理時,貨運代理人可獲得代理人所享受的抗辯和免責。但如果代理人擔當委托人的角色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承擔責任時情況就不一樣了。在此種情況下,他應對整個運輸作業是否得以順利履行負責,包括貨物處于他雇用的承運人或其他代理人的監管下的那一階段。
在實踐中,貨運代理人的地位經常因其提供的服務類型而發生變化。
例如,當貨運代理人提供陸路運輸并自己運輸貨物時,他的角色是委托人。但如果他有一個為客戶所知并經客戶同意而指定的分合同人,他繼續充當代理人。當貨運代理人提供一攬子服務并簽發自己的提單時他則變成委托人。
(2)大陸法系國家在大陸法系國家,貨運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相應的權利、義務在各個國家是不同的,通常,貨運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業務。對于他們的委托人(發貨人或收貨人)而言,他們被視為代理人,對于承運人而言,則被視為委托人。
但是對于貨運代理人承擔的運輸責任類型,各大陸法系國家各不相同。在如法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貨運代理人除了對貨運代理行為負責外,還應對運輸合同的適當履行負責,實際上被視為承運人。對于由履行實際運輸產生的責任,法國法允許托運人對承運人或貨運代理人提起訴訟。在其它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貨運代理人的地位有很大不同,除非他自己履行運輸合同,否則,貨運代理人并不對運輸合同的履行承擔責任。
2. 標準交易條款
一些國家采用的是標準交易條款。這些交易條款總體上詳盡地規定了貨代公司和客戶之間的合同關系,特別是對貨運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可采用的抗辯作了詳細的規定。